在语言文字问题上必须统筹兼顾
——驳《建议立即废止“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三)
作者:例如,楷体系统里的“形声字”字族,构字的规则是“偏旁表意”(实际上是提示字义)“主部表音”(实际上是间接表音)。如:“登、瞪、凳、蹬、噔、澄、蹬、镫、磴、櫈、鄧、嶝、燈、簦、覴、璒、僜、嬁、竳、墱、竳、憕。。。。。”这些字,都属于“登”字族。搞简化字的人,把“燈”简化为“灯”,把“鄧”简化为“邓”,用“丁”、“又”代替了“登”。按组字规则来说,应当不破坏这个字族才对,应当在这个字族里,全部用“丁”代替“登”或全部用“又”代替“登”才是。但是,“瞪”简化成“盯”,与原先的“盯”相同了,把“澄”简化成“汀”与原先的“汀”相同了,把“僜”、“ 璒”、“ 噔”、“ 镫”简化为“仃”“玎”“叮”“钉”,都与原先的字相同了。如果用“又”来代替“登”,“嬁”简化为“奴”,“澄”简化为“汉”,又与原先的“奴”和“漢”的简化字“汉”撞车了。因此,“澄”、“瞪”“僜”、“ 璒”、“ 噔”、“ 镫” “澄”、“ 嬁”不可简化,还必须保持原样。批:作者的所谓“组字原则”,就是一成不变的僵化教条。在其看来,把“燈”简化为“灯”,把“鄧”简化为“邓”,用“丁”、“又”代替了“登”。就是“破坏字族”,只有全部用“丁”代替“登”或全部用“又”代替“登”才是。结果按他的改法,却又互相撞车,因此,“澄”、“瞪”“僜”、“ 璒”、“ 噔”、“ 镫” “澄”、“ 嬁”不可简化,还必须保持原样。这有什么可争议的呢?就如你穿衣戴帽,非得一辈子一个式样,换了一个式样就说不符合“衣族”或者“帽族”,岂不是天大笑话!
驳:汉字简化当然要统筹兼顾,能改则改,不能改则须保留,这有什么好奇怪的?作者却因其“组字原则”受到冒犯而恼羞成怒,非要来个全盘否定不可!依笔者看来,就是整齐划一的军队也是有各式各样的兵种的,各个兵种所佩带的武器也是不尽相同的,这样才能联合作战。作为一个以人为本的语言文字系统,汉字改革当然要考虑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兼顾各种情况的主客观存在,岂能千篇一律!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为群众着想,这才是语言文字改革的基本纲领。作者以主观代替客观,理论脱离实际的所谓“组字原则”,既不通用,也不实用,还是废弃了为好!
作者:再者,“瞪、凳、蹬、噔、澄、蹬、镫、磴、櫈、鄧、嶝、燈、簦、覴、璒、僜、嬁、竳、墱、竳、憕……”这些字,都是“意、音结合字”,读音从“登”。用“丁”、“又”代替了“登”,就失去了读音提示功能了,使“灯”、“邓”成了“意、符结合字”。这就从结构和表音上,都打乱“登”字族。使本来很规范、很有规律的“登”字族,变得无规律、不规范了。从而增加了学习难度。
批:按照作者一成不变的教条化思维,汉字只要几个“字族”就够了,“百家姓”也只有几个“氏族”就够了,何必“赵钱孙李、周吴郑王……”的没完没了!而其实,汉字之所以五彩缤纷,就因为它百花齐放!汉字由不同笔画所组成,组成以后又具有不同的声音和意义,这样才具有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否则按照作者的“搭配”想法东拼西凑,“字族”是有了,但鲜活的生命却没了,变成了一群符号“僵尸”,那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驳:作者说,使本来很规范、很有规律的“登”字族,变得无规律、不规范了。从而增加了学习难度。实践证明,尽管至今我国文字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但就已改革简化的这部分汉字来说,已经起到了社会上几千年也没有起到的巨大效用。但愿作者还是睁开眼睛,相信一下客观事实吧!
作者:搞“楷字简化”者,搞出了2236个“简化字”,就打乱了楷体系统中的上百个“字族”的构造规律和表音规律。使本来就已经混乱不堪的楷体系统更加混乱了。搞“楷字简化”者,把自己搞出来的“简化字”称为“规范字”。那么,以此论推,早有的8万多楷字(中华书局1994年版《中华字海》收字85568个。)和今后新造的汉字(不论什么体式的新汉字),就成了“不规范字”、“非法字”了;然而,按这个《法》的第十八条来看,不是汉字的“罗马字”、英文,却成了中国的“规范字”和“合法字”。这岂不是亘古未有的世界上最大的“怪事”?
批:国家实行2236个“简化字”,打乱的并非汉字系统,不过是作者推崇的所谓“字族”而已——作者臆造的所谓“楷体系统中的上百个‘字族’的构造规律和表音规律”而已!这些简化字与原有一部分简体字,共同构成规范用字,在民间普及应用,取得了良好效果。谁说以前的汉字(繁体字、异体字等)就成了“不规范字”和“非法字”了呢?不过是暂时停留在古书中或者词海里整命待发就是了。说明中国语言文字资源相当丰厚,根本用不着有人另起炉灶,多此一举地搞什么“意、音双表汉字系统”来画蛇添足!
驳:此法规定某些罗马和拉丁文字符号,作为中国的“规范字”和“合法字”使用,却是将世界语言文字融入中国语言文字系统的一个范例。这非但不是什么“亘古未有的世界上最大的怪事”,而且是最大的“好事”,说明世界文化与中国文化具有一定内在和外在联系,为中西结合性质的科技创新提供了合法有效资源,非常值得肯定,应当坚持和发扬下去!
作者:此《法》所说的“规范汉字”,是以什么“标准”“规范”出来的?《法》上应当有明确的“规范”标准,可是没有。那么,所谓的“规范”,也就成了个人的或者极少数人的脱离实际的和违反汉字发展规律的随心所欲的“乱规”。
批驳:难道国家下达指令还需要向你解释为什么吗?没有解释就“成了个人的或者极少数人的脱离实际的和违反汉字发展规律的随心所欲的‘乱规’”吗?非也!是合规还是“乱规”,那可不是由你说了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你的所谓“规范标准”,不过是以你个人好恶来评定的就是了,还往什么“汉字发展规律”上扯——连胡扯也有过之而无不及,简直是瞎扯!
作者:六十年来,大陆停止了汉字楷体字系统的发展;出现了汉字退化变质;出现了汉字、英文混用;出现汉语朝着多音节词语言快速退化现象;等等,就是这种“乱规”的结果。这种“乱规”,也把中国大陆从“世界汉字圈”里“规”出去了。
批驳:多半个世纪以来,国家大力推行汉语普通话、简化字和汉语拼音方案,推动了汉字和汉语规范化发展,这是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也难以做到的事情。作者反而攻击说,出现了汉字退化变质;出现了汉字、英文混用;出现汉语朝着多音节词语言快速退化现象等等,就是这种“乱规”的结果——恰似流言蜚语一般的吹毛求疵!还说,这种“乱规”,把中国大陆从“世界汉字圈”里“规”出去了——简直是吹毛求疵一般的流言蜚语!如此吹毛求疵和流言蜚语,是任何一位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不会相信的!就不要说跟风上当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