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语言文字问题上必须是非分明
——驳《建议立即废止“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五)
作者:其次,实际上“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是不存在,因为汉字具有无限的扩展性,即使对于新生事物,在已有的汉字中找不到合适的汉字来表示,也可以创建一个新的汉字来表示之。现在的电脑,不能用汉字楷体系统建立“独立自主的中文信息系统”,但是,完全可以创建一个“意、音双表新体汉字系统”,来更换楷体系统,来解决汉字楷体系统所存在的一切缺点和弊病。
批:实际上“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大量存在。语言是人口发出的千变万化的声音,而且带有各式各样的感情色彩,任何汉字及其他语言文字都无法直接表示。即使对于“汉语标准读音”,汉字也是难以表达到位的。这就是为什么文字要随着语言的变化而变化的一个客观原因。可以说,语言是无限的,无穷变化的;文字是有限的,相对变化的。何来“汉字具有无限的扩展性”?汉字再扩展也跟不上无限语言的无穷变化!
驳:现有中国汉字,大体上可以适应汉语文化需要,主要是用来反映其标准读音。而无论标准读音还是口语声音,仅仅用一个或几个规范汉字来反映,这是汉字的一个不足之处。作者说,“对于新生事物,在已有的汉字中找不到合适的汉字来表示,也可以创建一个新的汉字来表示之”——恰是说到点子上了。汉字规范的结果限制了人们思维,不再允许创造新的汉字,确有阻碍科技创新之嫌。但缺什么补什么就是了,决不至于将整个汉字系统全面推翻重造。而作者却用其臆造的什么“意、音双表新体汉字系统”,来更换“楷体系统”,来“解决汉字楷体系统所存在的一切缺点和弊病”——岂止偷梁换柱,简直是拆梁毁房!其实大可不必,这种念想不过是毫无科学道理的瞎折腾而已,永远不了成气候!
作者:再者,用26个英文字母拼写“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是让读者按汉语读呢还是按英语读?如果按汉语读,根本不能区分同音意义词。例如:人名“邱喜”、“邱希”、“邱熙”都拼写为“Qiuxi”。地名“贵阳”、“贵阳”,都拼写为“Guiyang”。即使按英语读,也不能区分“邱喜”、“邱希”、“邱熙”这三个人,也不能区分“贵阳”、“贵阳”两个地方。况且,“Qiuxi”中的Q,外国人往往念成“柯”而不是“期”;字母X ,老外实在不知道怎么念: [z]、 [gz]、 [ks],还是不发音?这些发音当然都是错的,在汉语拼音中X念“希”。X这个字母在英文中的发音也很别扭,在单词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发音也不同。比如xylophone(竖琴)这个词词首X的发音是[z];在exam(考试)这个词处在第二位的x发音是[gz];在luxuary(奢侈)这个词处在第三位的x发音是[ks],而在一些外来词如faux(赝品),处在最后位置的x则根本不发音。
批驳:用26个英文字母拼写“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在汉语场合当然要按汉语拼音规则来读,难道这还有什么疑问吗?须知,汉语拼音拼写的是读音,而非字形和字意。其字形和字意请读者和听者自行领会,难道这还有什么异义吗?作者却吹毛求疵,列举一系列同音字来考证汉语拼音的不是,并且用英文来胡搅蛮缠,以证明汉语拼音不能正确发音表意。说你什么好呢?看来用“吹毛求疵”和“胡搅蛮缠”都难以形容到位。不如套在一起进行“无缝转换”,你这不是吹毛求疵性质的胡搅蛮缠,就是胡搅蛮缠性质的吹毛求疵!
作者:“汉字罗马化”的改革,如果从1941年延安地区开始,到今天,已经推行70年了,实践证明根本行不通。行不通原因,第一,在理论上违背了“一定性质的语言决定一定性质的文字”的客观规律;第二,在实践上,根本没有实用价值。不管“保守派”反对不反对,“汉字罗马化”都是行不通的。你硬叫一个1.8米高的成人,穿3岁儿童的童装,即使没有别人反对,这个成年人也是穿不上的。
批:作者又来推销他那一套“根本行不通”的说教了!其实,自从“汉字罗马化”的改革开展以来,就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一是汉语拼音成为我国汉语文化教育的必修课,辅助学习汉字和汉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汉字编码一举将中国汉字推进电子计算机系统,为人们打字输入带来诸多便利;三是中国新拼横空出世,为加速实现中国语言文字拉丁化、数字化和信息的伟大梦想构建了新的桥梁。所有这一切,作者都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却顽固地叫嚣“根本行不通”——不是别人行不通,而是你自己行不通——包括你的所谓“意、音双表新体汉字系统”根本行不通!
驳:作者说,行不通的原因,第一,在理论上违背了“一定性质的语言决定一定性质的文字”的客观规律;第二,在实践上,根本没有实用价值——又在理论脱离实际地睁着眼睛说瞎话了。告诉你吧,无论“保守派”反对不反对,“汉字罗马化”、“汉字拉丁化”乃至数字化和信息化,都是行得通的。你能用电脑打字(无论全拼还是五笔)发到人民网上来,就是最好的证明!不然你手写一篇文字发来试试,用你的“意、音双表新体汉字系统”也行!
作者:尽管“汉语拼音教学”对于推行“汉字罗马化”是徒劳的,白白浪费学生和老师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此“法”还是规定“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坚持继续推行“汉字罗马化”的。
批驳:此“法”规定“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这样规定的目的,何谓“就是为了坚持继续推行汉字罗马化”?而是为了让广大师生更好地教学汉字和汉语。没多少人将你杜撰的什么“汉字罗马化”放在心上,那不过是你杞人忧天、变样胡说而已!担心人家抢了你的饭碗而已!你这样急三火四地否定“汉字罗马化”,不仅相当徒劳,而且相当天真!什么“白白浪费学生和老师的时间和精力”?你那一套不伦不类的东西,难道就不是白白浪费了吗?就不要自称什么“无缝转换了”吧,就是转换出鬼来,鬼也不信!
作者:这个《法》的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语言、文字本身,仅仅是一种大众交流思想的两种工具,就如录音机、打字机、钢笔、纸张、筷子、镰刀、斧子、螺丝刀、扳手、汽车、等等普通工具一样。根本不具有政治性质,怎么会与“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关联上呢?
批驳:我看此法这条规定恰如其分,很有道理,反映了语言文字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重要地位。语言和文字,绝不像作者想像得那样简单,简单到任何一种实用工具都可以与之平分秋色,取而代之。语言文字是一种文化基因,组合起来应用就具有了政治倾向,产生了香花、毒草之分。此法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者对此十分不解,所以一边利用汉字进行写作,一边还从头到尾对汉字和汉语进行歪曲和诬蔑,甚尔进行人身攻击(如其杜撰的什么“汉字罗马派”、“汉字拉丁派”和“汉字保守派”等),而且企图用其主观臆造的什么“意音双表汉字系统”来谋权篡位,取而代之。难道这还不是政治?语言文字改革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此利益绝非作者彼“利益”),岂容是非混淆,黑白颠倒,胡编乱造!作者将语言文字混同于一般“实用工具”来使用,其不负责任的言论有如信口开河一般混水摸鱼,难道这还不是政治?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