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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语言文字问题上必须统一管理——驳《建议立即废止“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二)

在语言文字问题上必须统一管理

[日期:2014-01-02] 来源:评作  作者:曲振兴 [字体: ]
在语言文字问题上必须统一管理——驳《建议立即废止“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二)
  原文:人类工具发展史一再证明:凡是大众实用工具,从发明到改进提高,都是处在社会生产第一线的人民大众首先发起的。例如:刀笔改成毛笔,毛笔改成钢笔,钢笔改成打字机……,手工抄写改成排版印刷……,全不是国家政府的命令指使的,而是使用者们为了提高文字处理工具的使用价值而自觉改进的。因为国家政府官员,根本不会最先感知某一种大众实用工具必须更新换代的原因和条件。只有处在社会生产第一线的人民大众才能最先感知自己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应该更新和如何更新。所以,凡是大众工具的更新换代,都是处在社会生产第一线的人民大众首先启动的。
  批:生产实践推动劳动工具产生和发展,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作者就此认为只要“社会生产第一线的人民大众首先启动”就够了,“全不是国家政府的命令指使的”,即用经济基础来否定上层建筑的重要作用,岂不是以偏概全的顾此失彼?
  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这个人所共知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知道作者为什么充耳不闻?却用一套似是而非的“无政府主义”谬论来瞒天过海!作者说,“国家政府官员,根本不会最先感知某一种大众实用工具必须更新换代的原因和条件”——无形中否定了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而且否定得相当彻底,连“根本不会”这样的主观臆断也用上了。岂知社会的每一次大踏步前进,都是人民群众和人民政府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传统的农业、工业时代是这样,先进的电子计算机、互联网时代更是这样!
  作者:文字是表示语言单词的是一种书写符号系统,也是一种“大众通用工具”。汉字的基本特性,是由汉语的基本特性决定的。汉字从诞生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它的体式发生过多次更新。这种更新的动力,也不是国家行政命令,而是广大使用者为了提高汉字的使用价值的动机。因为,当汉字需要改进升级的时候,最先感知的不是国家政府官员,而是直接的使用者们。所以,不等政府推动,使用者们就会自觉进行改进升级的。国家政府的对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行政命令、法规、制度等等,如果顺应社会的需求和符合汉语、汉字发展规律,能起到助力作用;如果违反汉语、汉字的发展规律,强制推动汉语、汉字“发展”,就是“拔苗助长”。
  批:文字不仅是表示语言的一种符号、信号,而且是与语言一起共同表示客观事物和主观意识的特殊的劳动工具——正如作者所说,属于“大众通用交流工具”,当然需要统筹兼顾,集中统一,全面发展。汉字是每个人可以学习和使用的东西,依个人环境、智力条件有所不同,学习和使用效果必然有所不同,有的还有创造性发现和行为,被人家拿来赞赏一番,传来传去的成了公众常识。但当汉字需要升级的时候,即成为官方语言文字的时候,还真得“国家政府的对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行政命令、法规、制度等等”来颁布实施,以便顺利推广应用。
  驳:作者说,“当汉字需要改进升级的时候,最先感知的不是国家政府官员,而是直接的使用者们”。其实“国家政府官员”,不也是人民群众的一个组成部分吗?他们使用语言文字的程度,决不亚于任何一位普通群众,你怎么知道“最先感知的不是国家政府官员而是直接的使用者们”呢?难道“国家政府官员”不是“直接的使用者”吗?作者将自己的思维取向建立在逻辑混乱的基础上,当然其两个“如果”——如果顺应社会的需求和符合汉语、汉字发展规律,能起到助力作用;如果违反汉语、汉字的发展规律,强制推动汉语、汉字“发展”,就是“拔苗助长”——也就成了无的放矢,废话连篇的空话!
  作者:自以为权力无限的秦始皇,动用国家法规强行推行“小篆字”,得到的结果是失败的:“小篆字”没有推行开,反而民间的“隶体字”迅速普及到全国了。唐朝皇帝李世民,开国后也面临着汉字体式的更新和统一问题。但是,李世民很聪明,他没有动用国家政府的行政权力来强行更新和统一某种汉字体式,而是采用“引导”的方式:让几个很有影响的大臣宣传“王羲之”的行书字,宣传李世民如何热爱王羲之的“兰亭序”,利用社会上的人们“崇上”和“跟风”心理,因势利导,让书写又快又美的行书字和真书字, 在全国很顺利地很快地取代了书写较慢的“隶体字”。
  批驳:秦始皇统一六国,进而统一出版发行,统一语言文字,对于历史发展起到了任何一位英雄豪杰应起的作用,何谓“自以为权力无限”?唐朝皇帝李世民,开国后面临着汉字体式的更新和统一问题,不也是采取什么“引导”的方式,来因势利导,让书写又快又美的行书字和真书字,在全国很顺利地很快地取代了书写较慢的“隶体字”吗?作者列举的这两个例子,不恰好说明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吗?与上述言论两相对照,作者岂不自相矛盾?
  作者:“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八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此“法”的第二章,共12条,规定了允许和不允许使用什么语言和文字。对比来看,第二章与第15条的内容是互相矛盾的:既然“自由”,又何必“规范”?
  批驳:此言差矣!民主自由与集中统一并不矛盾。只有民主自由而无集中统一,那就是一盘散沙,无政府主义。没有法律保障的“民主自由”,迟早要崩溃得一溻糊涂;只有集中统一而无民主自由,那就是独裁统治,目无群众。没有民众支持的“集中统一”,迟早要被革命势力所推翻。此法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与“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相提并论,难道有什么不妥吗?没有,恰在此处体现了集中统一与民主自由的社会主义语言文字科学关系。作者将其引为“互相矛盾”,说,既然“自由”,又何必“规范”?不过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吹毛求疵,实在不值得一驳!
  作者:目前,所谓的“规范字”,就是由“文字改革者”随意做出来的“简体楷字”。其实,文字是一个体系,具有很强的系统性,不是一个杂乱无章的符号堆;每一个文字单体,都受系统性制约,都体现着系统性,发挥着系统性作用;文字的作用,是通过文字的系统性才发挥出来的,这是“表示语言单词的文字”与“直接表示事物的普通符号”的本质区别。“单个文字”离开其系统,就变成“普通符号”了。汉字楷体是一个系统,每一个楷字,都体现着楷体系统的特性:笔画形式、构字规则、整体形状、等等。
  批:目前的“规范字”——“简体楷字”,是国家组织语言文字工作者根据实际需要精心调整编制出来的,自推广应用以来,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热烈欢迎。它已成为全世界公认的中国官方文字,无可挑剔。作者的“由‘文字改革者’随意做出”,不过是毫无根据的歪曲事实,主观臆断!
  驳:其实,文字是一个体系,确实具有一定系统性,确实是由一系列文字符号组成的。但是由谁来组成的呢?显然是由创造和使用文字的人们组成的。它的组成过程,是一个由浅入深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也就是约定俗成的一个过程,而非作者所想像的有什么“天道”使然,“系统性制约”。
  语言文字的功能作用,是由其自身所体现的“音、形、义”的相辅相成以及与其他语言文字之间的相互作用体现出来的。作者无限夸大“文字的系统性”,说“单个文字”离开其系统,就变成“普通符号”了,其实是一段废话。哪个规范文字能够离开系统呢?除非错别字和你主观臆造的什么“意音双表汉字”!汉字之所以是字,就是每个汉字都具有一定独立性,如果将这些字与字联结起来,叫“汉字词组”或者“汉语词汇”,恰是将单独文字进入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语言表达过程,体现了文字与语言之间的互相转换关系。何以成为“一个杂乱无章的符号堆”?
  作者说,“汉字楷体是一个系统,每一个楷字,都体现着楷体系统的特性:笔画形式、构字规则、整体形状等等”。其实不然,每个汉字在整体上都是方块字,但除了一些互通有无的外表特征之外,它们都具有不同的个性,这样才能在系统中发挥各自的效用。作者生硬地否定这些个性,也就是否定了汉字自身存在的意义,那才是“一个杂乱无章的符号堆”!有鉴于此,简化汉字不仅没有脱离系统,脱离实际,反而为汉字系统理论联系实际增添了生机和活力,便于人民群众书写和认读,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人民汉字”,非常值得继承和发展!有鉴于此,作者的荒谬胡说可以休矣!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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