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该繁用繁”、“可简用简”是 走向“同文”的起点
我们认为,“该繁用繁”可以解决规范字地区缺乏一些音义面明确的汉字;相对地,传承字地区如果能普遍地接受“可简用简”的原则,将会替传承字带来新血,让使用人增加无限方便。我们敢说,曾在旧社会和当前台湾管辖之下生活的中国人,都或多或少在使用“简体字”,但很难接受一些并非约定俗成的“生僻”简体字,而最无法接受的是有违反上述四类顾虑(即是我们列为“该繁用繁”)的一些简化字。简言之,何者“该繁”、何者“可简”,固然是每个使用人会有不同认识[50],但“繁简字”能够一一对应的那些简体字,因为有其坚实的基础,是一定可以为繁体字地区接受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关心“中华同文”的人士会觉得有需要通盘了解哪些繁简汉字是“一一对应”的;要把规范字成功地转为传承字,或由传承字转为规范字,都必须在原则上限定于繁简字能“一一对应”的那部份繁字或简字。这原则一旦认定后,电脑软件设计人当会乐于采用,以后由繁转简、或由简转繁,就都能轻而易举地做到。
行文至此,从朋友处获知台湾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