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胡百华:汉字“和谐体”与“同文”大业

六、“该繁用繁”、“可简用简”是走向“同文”的起点

[日期:2009-08-25] 来源:语言文字网  作者:胡百华 [字体: ]

六、“该繁用繁”、“可简用简”是 走向“同文”的起点

我们认为,“该繁用繁”可以解决规范字地区缺乏一些音义面明确的汉字;相对地,传承字地区如果能普遍地接受“可简用简”的原则,将会替传承字带来新血,让使用人增加无限方便。我们敢说,曾在旧社会和当前台湾管辖之下生活的中国人,都或多或少在使用“简体字”,但很难接受一些并非约定俗成的“生僻”简体字,而最无法接受的是有违反上述四类顾虑(即是我们列为“该繁用繁”)的一些简化字。简言之,何者“该繁”、何者“可简”,固然是每个使用人会有不同认识[50],但“繁简字”能够一一对应的那些简体字,因为有其坚实的基础,是一定可以为繁体字地区接受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关心“中华同文”的人士会觉得有需要通盘了解哪些繁简汉字是“一一对应”的;要把规范字成功地转为传承字,或由传承字转为规范字,都必须在原则上限定于繁简字能“一一对应”的那部份繁字或简字。这原则一旦认定后,电脑软件设计人当会乐于采用,以后由繁转简、或由简转繁,就都能轻而易举地做到。

行文至此,从朋友处获知台湾当局马英九先生已提出善意的建议,希望海峡两岸人士能就“识正书简”,达成共识。所谓“识正书简”,其实跟海内外各界、以及热心“书同文”的许多朋友向来期望的“识繁写简”原则,根本是同一说法。两岸能有这样的初步认同,当然对于中华同文的早日实现,是一个好预兆,肯定会在今后作出莫大的贡献。但在我们看来,中华同文的具体实现,其关键在于使用“同文”打印和出版[51],而且这问题根本就掌握在你我手中。本文所阐释,也就是《语讯》当前所主张、并用“和谐体”实地进行“中华同文”的出版,我们希望早日能够见到语文界和出版界的响应,更积极的支持,以具体行动,剑及履及(例如,“书同文”运动旗舰出版物《汉字书同文研究》,在以后就开始使用各作者或编者个别赞同的一些“繁体/正体字”)。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内容导航】
第1页:一、本文主要用语
第2页:二、规范汉字VS传承汉字:中华汉字当前使用的实况
第3页:三、简化字和繁体字、得失互见
第4页:四、建立汉字“和谐体”之目的和需要
第5页:五、使用规范字“和谐体”的初步报告
第6页:六、“该繁用繁”、“可简用简”是走向“同文”的起点
第7页:七、建立“传承字和谐体”的需要和条件
第8页:八、恪守“繁简一一对应”,“同文”就在你我手中
第9页:九、问题新症结、解铃还要“技术”人
第10页:十、小 结


阅读:
录入:湘里伢子

语网特别申明:各专栏专辑作者文责自负,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在语网的发布不影响其再版权,即作者还可另行投稿或出版。任何人均可在本站发布或转载文章,但这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来函联系。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陈明然:关于非一一对应简繁字研究的系列问题

下一篇:周胜鸿:《简化字总表》中的“非对称繁简字”形音义简析表
相关文章       汉字  书同文  第十二次汉字书同文学术研讨会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限500字,建议200字以内):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站内查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