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汉字“和谐体”之目的和需要
中华汉字,是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表徵,中华文化的表述也似乎大部份由汉字承担。无可讳言的是,跟中华文化历史几乎是同样悠久的汉字,其繁复难用也是众所周知的,故中西交流后长期以来有识之士想到的就是汉字的革新,是以60年前新中国创立后,第一件雷厉风行要进行的改革,也就是目前已获得一定成就的简化/规范汉字的建立。规范汉字在联合国获得接受,不一定证明规范汉字能轻易取消传承汉字;同样,传承汉字被当作“中、日、韩”所用四种汉字的平台,也不能就说规范汉字是完全靠政府强力推行才赢得今天的地位。在我们看来,规范汉字有它不可抹杀的成就,但不能忽视其中有一些可以商议之处,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才能进一步发挥它的优点。我们拟在本文试作如次说明:(甲)有些简化字在含义和读音上都比其相对的繁体字有所增加,让理解和读法产生一定困难,两全的解决办法似乎是让若干繁体字接受为规范字形(例:斗/斗鬥,划/划劃,发/發髪);(乙)有些简化字在含义上比其相对的繁体字有所增加,让理解产生一定困难甚或误解,两全的解决办法似乎是让若干繁体字接受为规范字形(例:后/后後,须/须鬚,里/里裏);(丙)有些简化字在读音上比其相对的繁体字有所增加,让读法不确定,两全的办法是恢复使用若干繁体字(例:杆/杆桿,纤/纖縴)[30];(丁)有些视为繁体或异体的汉字在表达历史文化之传承或某些特殊意义方面有其必要,似乎不可简化(例:“槃”用于“涅槃”,“甦”和“徵”用于人名之中)。
按上述四类需要,恢复使用若干关键性的“繁体字”、从而建立的“和谐体”,既能保持汉字向来的体系,又能有助于中文的认读和文化的传承,我们敢说就是加强了“规范字”的基础和实用性,这样,传承汉字就很难说会有什么地方比“规范汉字”优秀。按这样修订所建立的“和谐体”,我们发现,还能让规范文本转为传承字时免除可笑的失误:和谐体完全可以成功地转为“规范体”或“传承体”。在目前,传承汉字似乎大多能靠电脑转换为可接受的规范字,但规范字却好像无法相对地转换为可接受的传承汉字。
本文到此,主要介绍的只是和谐体之中的一式,即在规范字之中夹用繁体字(似可直接叫做“规范字和谐体”,或赤裸地称为“规范兼繁式”),这一式是以简化/规范汉字为基础,然后按照上述四项考虑,恢复使用若干关键性的繁体字。[下面第6大节将简要介绍“传承字和谐体”] 在这一方面,《语(文建设通)讯》所发表的〈汉字“简一繁多”对应表〉,可供给使用人一个方便的参考,当然,该文稿目前仍需不断修正,俾能符合更多使用人的要求。笔者希望,在本次书同文研讨会期间,该文稿会有比较全面的修正版,作为会议讨论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