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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百华:汉字“和谐体”与“同文”大业

二、规范汉字VS传承汉字:中华汉字当前使用的实况

[日期:2009-08-25] 来源:语言文字网  作者:胡百华 [字体: ]

二、规范汉字VS传承汉字:中华汉字当前使用的实况

新中国甫告成立,立即筹划汉字改革,第一步是有系统把汉字简化,并于1956年正式公布《汉字简化方案》。随后不久,我们看到中国大陆成为简体字的天下,跟这相对的是沿用“繁体字”的台湾、香港、澳门,以及分散在世界各地的许多其他华侨社会和地区。现在一般人都习惯说,中国(还有新加坡)用简体字,台、港等地区多用繁体字。其实,《方案》只收482个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连同按照简化偏旁和部份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所得出来的简化字,也不过是2235[10],在数以万计的汉字之中,所占的比例不大;大量地超过这些简化字、并构成规范字主幹的,其实不是“繁体字”,而是长期以来世代相传、大家都视为中华文化瑰宝的“传承汉字”。繁体字只能是跟2235个简化字相对的那些“传承汉字”。

半个世纪来规范/传承汉字分别在不同的华人社会流传和对峙,倒是让“有心的”使用人认识到:规范汉字有其方便,出版文物也多,传承汉字地区确有需要掌握规范汉字,但是,规范汉字绝对无法取代传承汉字的若干“优越”之处,换言之,不管规范汉字怎么方便,规范汉字地区同样有需要了解和使用传承汉字,而由于当初“简化”不无疏忽或可议之处,乃至规范地区有不少人(包括许多语文工作者),对传承汉字所知有限,或者完全是“繁字盲”,而由于他们常有需要使用繁体字,竟致闹得笑话百出(如:“乾隆”成为“干隆”,“须要”变作“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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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页:六、“该繁用繁”、“可简用简”是走向“同文”的起点
第7页:七、建立“传承字和谐体”的需要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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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页:九、问题新症结、解铃还要“技术”人
第10页:十、小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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