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使用规范字“和谐体”的初步报告
目前在《语讯》刊出的文章,包括三种字体,一种是完全使用规范汉字(俗称简体字),一种是完全使用传承汉字(俗称繁体字),第三种就是上文阐述的“和谐体”汉字。和谐体实际所用的汉字情况(即是按照上述四类需要,在同一文献中使用多少繁体字代替简化字),可能因作者和编者的注意力或看法不同而有多有少,但在大原则上,大家的观点可说是一致的。令《语讯》同仁们感到兴奋的是,虽然“简一繁多”的对应(见上文)有200多个,但就各个文献单独来看,把规范字文献改为和谐体所牵涉的繁体字,为数不多。本文现在试以三份文稿做个初步报告。
(一)前段所引述的《汉字“简一繁多”对应表》,其行文只用四个繁字(即以“徵、係、後、範”分别代“征、系、后、范”)。
(二)笔者自印的《拼字麻将的设计与规则说明》小册,全文24页,内文需用繁体字7个(即“採、後、捨、製、誌、係、遊”)。
(三)《快乐是责任》係笔者的一个中篇译文,作为《人生智慧录》(在山东出版)的代跋而刊出,英汉对照排印,共计34页。把该篇从规范体改为“和谐体”,所用繁体字[见括号内的斜线后]共17个(即:并/併,布/佈,采/採,范/範,后/後,划/劃,获/獲(穫),面/麵,适/適,术/術,他/祂,系/繋,愿/願,云/雲,脏/髒,征/徵,准/準)。
(本文第2大节包含这么一个句子“有需要的人才会、、、”,觉得有需要把“才”改为“纔”。)
《语讯》编辑部同仁们,都有把规范字或传承字文稿转换为“和谐体”的经验,他们曾经根据各自的体会,就一般规范字的著作或书刊,可能需要把规范字更改为繁体字的各个总数,不时做过非正式的探讨,他们公认的初步结论是,只需改用30到50个繁体字(具体为哪些繁体字、当然会因为出版物的性质而有一些差异),就一定可以建立高标准的“和谐体”,把简繁之间的是是非非,做个适度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