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非一一对应简繁字研究的系列问题
陈 明 然
【内容提要】“简化字”,应是指《简化字总表》中的2235个简化字;“繁体字”,应是指2235个简化字对应的2258个简化前的字形。研究非一一对应简繁字问题,应该严格以《简化字总表》、《第一次异体字整理表》为依据,参照台湾《国字标准字体宋体母稿》(或《国字标准字体楷体母稿》)、香港《常用字字形表》。“非一一对应简繁字”汉字集合有“一对多简繁字”和“一对多繁简字”两个子集;其中“一对多简繁字”有196组;“一对多繁简字”有8组,并包含于“一对多简繁字”集合之中。解决“非一一对应简繁字”问题的办法是:26个一简对三繁或者三繁以上的字组保留一个繁体字做简化字的对应字, 取消其余(包括170个一简对二繁字组)的简繁对应关系,恢复相关原繁体字的规范字地位,但不宜再为恢复了规范字地位的这部分原繁体字另造新的简化字。
【关键词】简化字 繁体字 异体字 非一一对应简繁字 一对多简繁字 一对多繁简字 非等同异体字




個人支持第四種意見”全部恢复相关繁体字以后再酌情简化其中部分字“,全部復繁是與歷史與世界接軌并解決現實存在的問題,酌情簡化部分字是在復繁後對特別繁雜的字進行優化,但這些字的優化一定要得到充分論証,兩岸一致認可才行,否則便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