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化字易学便用,有利于普及教育和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
这个过程我想先从民国时期的简体字运动谈起。
一九五五年十月吴玉章在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致开幕词 |
1935年春季,上海文化界人士陈望道联合上海的文字改革工作者组织了“手头字推行会”,选定第一批手头字300个。手头字就是简体字。2月间由文化界200人和《太白》、《世界知识》、《译文》等15个杂志联名发表《推行手头字缘起》。参与发起的杂志社把手头字铸成铅字用来印刷。
在简体字运动日益高涨的形势下,1935年8月,国民党主政的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包括简体字324字。
由当时的教育部长王世杰签发的部令中说:“我国文字,向苦繁难。数千年来,由图形文字,递改篆隶草书,以迄今之正体字,率皆由繁复而简单,由诘诎而径直,由奇诡而平易,演变之迹,历历可稽。惟所谓正体字者,虽较简于原来之古文篆隶,而认识书写,仍甚艰难。前人有见及此,于公私文书文字,往往改用简体,在章表经典,及通问书札中,简体字亦数见不鲜。明儒黄氏宗羲,对于应用简体字,主张尤力,有‘可省工夫一半’之语。而社会一般民众,于正体字书籍,虽多不能阅读,但于用简笔字刊行之小说,誊写之账单,辄能一目了然。可知简体文字,无论在文人学士,在一般民众间,均有深固之基础,广大之用途,已为显明之事实。”
教育部在部令中还谈到选用简体字的标准,共三条:一是依述而不作之原则;二是择社会上比较通行之简体字,最先采用;三是原字笔画甚简者,不再求简。这三条原则都是很正确的。《第一批简体字表》的发布,受到了广大民众和进步文化教育界人士的欢迎,但同时遭到了保守势力的阻挠。时任湖南省政府主席的军阀何健电请中央政府收回成命,太原存文会电请教育部勿强制推行简体字,香港存文会也电请中央机关取消原有的通令;而考试院长戴季陶的反对尤为强烈,他找到蒋介石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要求蒋下令取消推行简体字。在反对势力的阻止下,国民政府在1936年2月宣布简体字“暂缓推行”,使得这次的汉字简化不幸夭折。我们回顾这段历史,是想说明新中国的汉字简化工作是继承了民国政府开始的工作。现在有人说,新中国推行简化字是要割断和传统文化的联系,看了上面引述的民国政府教育部的部令,这种说法就不攻自破了。
我再谈谈新中国建立后的汉字简化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要发展教育、发展文化,决定大力推行简化汉字,把民国政府未能完成的主张付诸实施。1956年1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汉字简化方案》,收515个简化字和54个简化偏旁。《汉字简化方案》公布后,分四批推行。《汉字简化方案》里的简化字有两种类型,就是个体简化和类推简化。“寶”简化为“宝”是个体简化。“糸”简化为“纟”,根据偏旁类推简化的原则,“綿、紗、綢、緞”要简化为“绵、纱、绸、缎”,是类推简化。如果只有个体简化,没有类推简化,得到简化的字数较少,不敷应用,所以《汉字简化方案》里除个体简化还有类推简化。
196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文改会编印《简化字总表》,扩大了可以用来类推简化的偏旁,并利用这些偏旁进行偏旁类推简化,共收简化字2236个。1986年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对个别简化字作了调整,调整后有简化字2235个。这可以认为是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推行的全部简化字。《简化字总表》还规定:“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
简化字推行后取得的效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看:
一是《简化字总表》(1986年)有简化汉字2235个,笔画总数是23025画,平均每字10.3画。被代替的2261个繁体字,笔画总数是36236画,平均每字16画。繁简相比,平均每字减少5.7画。如果写2000个简化字,合计可以少写10000画。按平均每字10画计,等于少写1000字。二是减少了通用汉字的字数。汉字简化时采用同音代替(如以“斗”代替“鬥”)和合并简化(如“獲”“穫”合并简化为“获”)的办法,共减少了102个繁体字。三是提高了阅读的清晰度。简化字“乱、灶、龟、郁”远比繁体的“亂、?、龜、鬱”清晰。在纸上阅读是如此,在电脑显示器上阅读同样是如此。著名教育家吴玉章说:“简化汉字的推行,无论在儿童教育、扫除文盲和一般人的书写方面都有很大的利益,因此受到广大群众特别是少年儿童的热烈欢迎。”
还有一点应该强调一下:在简化字推行后,在全国印刷的和书写的文件上一律通用简化字,也就是“以简代繁”。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并没有废除,只是缩小了使用范围,翻印古籍和有其他特殊的需要时照旧可以使用繁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