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就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这个问题实际上问的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和方言的关系。
民族共同语总是在某种方言的基础上形成的。汉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是北方话。这是因为中国历代在北方建都,辽、金、元、明、清又都定都北京,宋元以来许多重要著作都以北方方言为基础写成,而且北方方言区面积广大,人口众多,因此,北方方言依托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力量传播各地,汉民族共同语就在北方方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汉民族共同语的基础虽是北方方言,但它同时从其他方言吸取营养(从方言中吸收词汇、语法甚至语音的个别成分)来充实自己。民族共同语总有一系列规范化、标准化的研究和措施相伴随,所以,它比之任何方言(包括北方话)更加丰富,更加具有规范性、公众性。民族共同语这种既植根于方言,又高于方言的特性决定了它为全民族服务的性质,而方言则是汉语的地域分支,为某一个地域的人群服务。正因为此,民族共同语必然对方言产生巨大影响,对方言起制约作用,吸引方言向自己靠拢。随着社会统一和对外交往的日益发展,人们文明水准的日益提高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日益法制化,更要求大力推行民族共同语,在正式场合和公众场合使用具全民性和较强规范性的普通话。然而,方言的地域性和亲情特点也决定了方言在局部地域存在的必要性和它自身的使用价值。
我国推广普通话的政策一再表明,推广普通话并不禁止说方言,更不是要消灭方言,而是要在会说方言的基础上还要学会国家民族的主体性语言——普通话。早在1958年周恩来总理就说过:“我们推广普通话,是为的消除方言之间的隔阂,而不是禁止和消灭方言。……方言是会长期存在的。方言不能用行政命令来禁止,也不能用人为的办法来消灭。”1955年10月26日的《人民日报》社论也指出:“普通话是为全民服务的,方言是为一个地区的人民服务的,推行普通话并不意味着人为地消灭方言,只是逐步地缩小方言的使用范围,而这是符合社会进步的客观法则的。方言可以而且必然会同普通话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存……”五十年代的政策,当今仍然适用。
当然,我们不能由此产生方言优越的错觉,更不应该拒绝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必须不断扩大普通话的应用范围,限制方言的使用范围,率先使普通话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用语,学校的教学用语,广播、电视的播音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语。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