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0月3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文件明确规定:从1995年起,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教师等岗位的人员,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为什么要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呢?因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国家语委把推广普通话的方针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根据这个新方针,推广普通话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普及、提高上来,只有使群众普遍能听会说普通话,才能满足一般社会交往的需要。但要做好普及工作,就必须有一批会说标准的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能够带动和指导群众学习普通话的业务骨干,才能使普及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只有重视了提高的问题,在提高的指导下进行普及,才能事半功倍,减轻学习者的负担,激发起学习热情和信心,较快地学好普通话,使普及得以尽快实现。
另外,推广普通话初期,为了消除思想顾虑,鼓励人们开口能说就行,但是,如果不继续下功夫,让普通话一直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普及的工作就不能巩固,普及的水准也就无法满足信息化、现代化社会的需求。总之,普及本身就包含着一定的质的因素,在普及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逐步提高的要求。
国务院在1992年发出的63号文件中指出:“广播、电视、电影、话剧以及音像制品等在语言使用上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必须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国家教委、国家语委和广播电影电视部的有关文件也指出:掌握并使用一定水平的普通话,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各行各业人员,特别是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演员等专业人员必备的职业素质,因此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些岗位的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并逐步实行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这样,开展科学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制定合理的评定普通话水平的等级标准,就被提上了工作日程。因为只有开展测试,进行考核,才能真正提高普通话水平,而普通话水平的提高,又能大大促进普通话的普及。根据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提出的将普通话分为三级的设想,国家语委组织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课题组,研究制定了三级六等的等级标准,并规定了与等级标准相适应的量化评分办法,于1994年10月30日正式公布实施。所以说,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广普通话工作具备一定基础后,必须适时推动、使之进一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