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1994年10月30日联合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试行)》,将测试工作的重点放在普通话水平需要达到一级或二级的人员。测试对象是:194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现年满18岁(个别可放宽到16岁)之间的下列人员:
1、 中小学教师;
2、中等师范学校教师和高等院校文科教师;
3、师范院校毕业生(高等师范里,首先是文科类毕业生);
4、广播、电视、电影、戏剧以及外语、旅游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毕业生;
5、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6、从事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和影视配音的专业人员;
7、其他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和自愿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一种目标参照性考试,是对应试人掌握和运用普通话规范程度的检测,是对应试人运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能力水平的测试和评价。它的等级标准共为三级,每级又划分成两个等第,即甲等和乙等。获一级甲等的测试要求是总分在97分(含97分)以上;一级乙等是在92分(含92分)以上。二级甲等在87分(含87分)以上;二级乙等在80分(含80分)以上。三级甲等在70分(含70分)以上;三级乙等在60分(含60分)以上。
现阶段对一些岗位和专业人员的普通话等级要求是:
1、教师和师范院校毕业生达到二级或一级水平,语文科教师应略高于其他学科教师的水平;
2、 专门从事普通话语音教学的教师和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剧、话剧表演、配音的专业人员,以及与此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一级甲等或一级乙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