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展关系看,普通话与官话、国语是一脉相承的。我国古代政治经济中心在北方中原地区,所以很早就以北方中原地区的方言作为共同语的基础。从12世纪起,金、元、明、清各个朝代都以北京为首都,八百多年来,北京一直是我国政治文化中心,这样,就形成了以北京话为基础的“官话”,官话逐渐传播到全国各地,成为各方言区之间使用的通用语言。清朝末年,提出了“国语”这个名称。辛亥革命后,正式将官话改称为“国语”,并制定了以北京语音为基础的国语标准音——“国音”。以后的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沿用“国语”这种称说。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尊重兄弟民族的语言文字,避免“国语”这个名称可能引起的误解,在1955年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决定采用清末就出现过的“普通话”这个名称,将全国通用语定名为“普通话”,并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和标准。当然,因为不同时代给民族共同语所确立的规范标准不同,所以从语音、词汇、语法等各种具体标准来看,普通话、官话、国语又是略有不同的。
从当今使用地区来看,中国大陆将汉语通用语称为“普通话”,台湾仍旧沿用“国语”这个名称。在新加坡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华人社区,将普通话称为“华语”,因为如果在那里用“普通话”来称说汉语,那么它在表达同宗同源方面就不如“华语”那样明确、强烈。如果在那里用“国语”来称说汉语,就更不合适了。因为在那些国家里,汉语不一定是官方语言,或者不是唯一的官方语言。所以说,尽管“普通话”、“国语”、“华语”这三种称说的名称不同,其实质却是相同的,都是指我国的通用语言——普通话,当然,由于使用地区的不同,就语言的规范标准来说,三者之间尚存着一定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