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测试一律采用口试形式,对每个应试人进行等级测试时,必须有二至三名测试员协同工作,严格按照统一的测试标准,分别打分、综合评议方为有效。测试评定的二级甲、乙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复审备案并发证书;测试评定的一级乙等,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注册,并在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备案,必要时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抽查,然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颁发证书;测试评定一级甲等,需报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注册,证书由国家语委普通培训测试中心盖章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测试中心颁发。评定普通话一级甲等、乙等水平,必须由国家级测试员主持或复核方为有效。未进入规定等级或要求晋升等级的人员,需在前次测试5个月之后方能提出受试申请。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内容包括: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以及在交际中运用普通话的能力。共分五个测试项(总分100分):
一、读单音节字词100个。目的是考查应试人普通话声母、韵母和声调的发音,此项成绩占总分的10%。
二、读双音节词语50个。目的是除了考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和声调的发音外,还要考查“一、不”和上声的变调、儿化韵和轻声的读音,此项成绩占总分的20%。
三、朗读。从《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朗读材料(1—50号)中任选一篇,目的是考查应试人使用普通话朗读书面材料的水平,重点考查语音、连读音变(上声和“一”、“不”的变调等)、语调(语气)等项目,此项成绩占总分的30%。
四、判断测试。目的是考查应试人掌握普通话词汇、语法的程度,此项成绩占总分的10%。其中包括三方面内容:1、从《大纲》中选列10组普通话与方言说法不同的词语,由应试人判断哪种说法是普通话词语;2、从《大纲》中抽选5个量词,同时列出可以与之搭配的10个名词,由应试人现场组合;3、根据《大纲》编制5组普通话与方言在语序或表达方式上不一致的短语或短句,由应试人判断符合普通话语法规范的形式。
五、说话。目的是考查应试人在没有文字凭借的情况下,说普通话所能达到的规范程度。以单向说话为主,应试人根据抽签确定的话题,述说3—4分钟,此项成绩占总分的30%。
对于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申请进行普通水平测试的外籍或外族人员,测试上述第一、二项时,测试范围只限于《大纲》第二部分“表一”的8455条词语,测试第三项“朗读”时投签限制在40篇之内。其他人员测试时,第一、二项的范围是《大纲》“表一”、“表二”的23,951个词语;第三项“朗读”的投签范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