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本文背境說明
有關兩岸規範字繁簡體的對照與比較,我曾作過初步分析(見文末註)。探討的資料範圍是大陸7000通用字以及台灣5401常用字。因為有114台灣的常用字,不在大陸規範字之內,又有262是”簡一對繁多”的繁體字,因此我研究本主題的樣本是7376字(即7000+114+262)。
我以為兩岸通用字的終極目標是一個字形統合的規範(書同文),近程目標則是”一對一”的繁簡對譯。因此”簡一對繁多”的問題,必須解決。解決的方式是把這262字分為二類:確認為異體的繁體字,把它刪除;不是異體的繁體字,補充至大陸規範字之內。但”簡一對繁多”的問題,不是本文現在要討論的事。
最近在整理繁簡體對照的資料時,發現還有一個問題有待檢討,正與”簡一對繁多”相反,那是1個繁體字對應了2個簡體字。例如,繁體”阪”對應了簡體”阪、坂”,初步收集的這類字有16個,本文便是對這類”繁一對簡多”的字,作初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