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原载香港《语文建设通讯》第90期)
发表在第89期《语文建设通讯》(简称《语讯》)上的拙文《汉字书同文研究若干术语之管见》(简称《管见》),在述及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繁字的字组数时,援引了冯霞女士在发表于同刊87期的《繁简字字形转换中模糊消解的非统计方法》(简称《方法》)一文中提出的数据(14组)。近日查阅有关文献,认识到这个数据还不准确;另外,也有读者提出不同意见。这里借《语讯》一点篇幅,加以讨论说明。
本文所说的简化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56年公布,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1964年3月7日联合颁布的《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中所规定,并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的2235个汉字”;本文所说的繁体字,是指“《简化字总表》中2235个简体(化)字所对应的简化以前的字形”[1]。相应的,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对应关系,也就自然地由《简化字总表》所决定。
下面试以《简化字总表》(简称《总表》)为主要依据,参考其他文献,在现代通用汉字范围内,对《管见》援引的14组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繁字逐组地加以分析。
讎(仇/雠):《总表·第三表》规定“讎”类推简化为“雠”,但是《总表》并没有规定“讎”简化作“仇”。《总表·第三表》给“雠”加注说:“用于校雠、雠定、仇雠等。表示仇恨、仇敌义时用仇”。这个注解,并不意味着“仇”是“讎”的简化字,而只是说明“仇、雠”二字在用法上的分工;因此,“讎(仇/雠)”不是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繁字的字组。
兒(儿/兒):《总表·第一表》规定“兒”简化作“儿”,但是并没有说要在某个读音(如 ní)上及其相应的义项上保留使用“兒”这个字形。大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有“儿”没有“兒”;台湾《國字標準字體宋體母稿》中有“兒”没有“儿”。读 ní 的“兒”不是现代通用汉字,故而在现代通用字范围内,“儿/兒”应是一一对应的简繁关系。如果不考虑现代通用字这个范围,也可以把“兒(儿/兒 ní)”看作是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繁字的字组。
乾(干/乾):《总表·第一表》规定“天干、干戈”的“干”兼做“乾”和“幹”的简化字,并加注“乾坤、乾隆的乾读 qián(前),不简化”。因此,这组字是兼有一个简体(化)字对应多个繁简字(干/乾幹干)和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繁字(乾/干乾)双重属性的字组。
閤(合/閤):在《总表》中,并没有规定在某个义项下或者在 hé 这个读音上要保留使用字形“閤”,本文把它认定为兼有一个简体(化)字对应多个繁简字(合/閤合)和非等同异体字(閣[閤]/閣閤)[2] 双重属性的字组。
夥(伙/夥):《总表·第一表》规定原用于“伙食”等义的“伙”兼做“夥”的简体字,使这组字具有了一个简体(化)字对应多个繁简字(伙/夥伙)属性;同时《总表》又加注:“作多解的夥不简化”,因此这一组字就兼有了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繁字(夥/伙夥)属性。
藉(借/藉):《总表·第一表》规定原用于“借用”等义的“借”兼作“藉”的简化字,使得这个字组具有了一个简体(化)字对应多个繁简字(借/藉借)属性;同时《总表》又加注:“藉口、凭藉的藉简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仍用藉”,因此这一组字又具有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繁字(藉/借藉)属性。
剋(克/剋):《总表·第一表》规定原用于“克服”等义的“克”兼作“剋”的简化字,但是《总表》没有规定在某个义项下或者某个读音上保留使用字形“剋”,因此,这组字是只具有一个简体(化)字对应多个繁简字(克/剋克)单一属性的字组。
瞭(了/瞭):《总表·第一表》规定“了”兼作“瞭”的简化字。“了”本来就已用于表示“了结”等义,这样一来,就使这一组字成了一个简体字对应多个繁简字(了/瞭了)字组;同时《总表》又加注:“读 līǎo(了解)时,仍简作了,读 lī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这就使这组字又兼有了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繁字(瞭/了瞭)这个第二属性。
麼(么/麽):严格地讲,“麼(么/麽)”字组应该是“麽(么/麽)”字组,因为《总表·第一表》规定“么”做“麽”的简化字,并没有规定“么”做“麼”的简化字。《总表》为该字组加注说:“读 me 轻声。读 yāo(夭)的么应作幺(么本字)。……麽读 mó(摩)时不简化,如幺麽小丑。”这就形成了一个繁体字和多个简繁字(麽/么麽)的对应关系;又因为“么”这个字在《总表》发布前本来就存在,所以这又是一个简体(化)字对应多个繁简字的字组(么/麽么)。《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有“么、幺”和“麽”,没有“麼”;台湾《國字標準字體宋體母稿·常用字》中有“么、麼”,“麽”被收在《國字標準字體宋體母稿·異體字》中。这就使得这一组字又具有了非等同异体字这个第三属性[3](麽/麼[麽])。
蘋(苹/蘋):《总表·第一表》规定原作“藾蕭”义的“苹”兼作“蘋”的简化字,使这组字具有了一个简体(化)字对应多个繁简字(苹/蘋苹)这一属性。大陆《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有“苹”无“蘋”,台湾《國字標準字體宋體母稿》中有“蘋”(常用字)和“苹”(次常用字)二字,也可以说明这一点;然而《总表》并没有规定在某个义项下仍然保留使用字形“蘋”,因此,这一组字不属于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繁字的范畴。
餘(余/馀):《总表·第一表》规定原用于表示第一人称,以及作姓氏用字的“余”兼作“餘”的简化字,使这组字具有了一个简体(化)字对应多个繁简字(余/餘馀余)属性;同时《总表》又加注:“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馀”,这就使这组字兼有了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体(化)字(餘/余馀)属性。
摺(折/摺):《总表·第一表》规定原做“折断”等义用的“折”兼作“摺”的简化字,同时又加注:“在折和摺意义可能混淆时,摺仍用摺”,使这组字兼具了一个简体字对应多个繁简字(折/摺折)和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繁字(摺/折摺)双重属性。
徵(征/徵):《总表·第一表》规定原做“征伐”等义的“征”兼作“徵”的简化字,同时又加注:“宫商角徵羽的徵读 zhǐ(止),不简化”,使这组字兼具了一个简体字对应多个繁简字(征/徵征)和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繁字(徵/征徵)双重属性。
著(着/著):《总表》并没有规定“著”简化作“着”。两字的笔画数也相同,也就是说,“着”和“著”之间不存在繁简关系。实际上,这一组字属于非等同异体字[4] 的范畴。台湾《國字標準字體宋體母稿·異體字》就是把“着”作为异体字收录的。虽然在计算机的繁简汉字转换上,这组字的表现和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繁字字组的表现相同,但还是应在概念上加以区别。
综合以上分析结果,在现代通用汉字范围内,这14组字中,可以认定为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繁字字组的有“乾(干/乾)、夥(伙/夥)、藉(借/藉)、瞭(了/瞭)、麼(么/麽)、餘(余/馀)、摺(折/摺)、徵(征/徵)”等8组;而且这8个字组又都同时是一个简体字对应多个繁简字的字组;其中“麼(么/麽)”一组还兼有非等同异体字这个第三属性。如果不考虑现代通用汉字这个范围限制,还可加上“兒(儿/兒ní)”一组,一共9组。
閤(合/閤)、剋(克/剋)、蘋(苹/蘋)3组是一个简体(化)字对应多个繁简字的字组;其中大陆的“閣[閤]”和台湾的“閣、閤”还存在非等同异体字关系。
(着/著)属于非等同异体字范畴,应将其与一个繁体字对应多个简繁字字组加以区别。
(仇/讎)一组两字之间,不存在繁简对应关系。
在此,笔者声明:拙文《管见》中的相关文字和数据,均以本文为准予以修改。修改以後的文字和数据,对于支持笔者“在计算机上进行汉字文本中的简体(化)字和繁体字的相互转换时,一般情况下转换错误均发生在简体字转换为繁体字的场合”[5] 这一观点,是更有力了。[2]. 请参阅李桐贤《可按分化法整理的非等同读音包孕异体字》,冯寿忠主编《汉字书同文研究》第3辑,140页,香港华夏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8月第1版。
[3]. 请参阅冯寿忠、李桐贤《关于非等同异体字》,冯寿忠主编《汉字书同文研究》第3辑,123页。香港华夏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8月第1版。
[4]. 请参阅第五次汉字书同文学术研讨会《关于部分繁简字、异体字和新旧字形的规范化整理的建议》,冯寿忠、李桐贤《关于非等同异体字》,李桐贤《可按分化法整理的非等同读音包孕异体字》,载冯寿忠主编《汉字书同文研究》第3辑,81页、126页及144页,香港华夏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8月第1版。
[5]. 陈明然《汉字书同文研究若干术语之管见》,《语文建设通讯》第89期,35页,200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