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叙述只限于社会通用层面,即限定于通用级和谐体。)
和谐体是指对非一一对应简繁字进行调整,实现简繁汉字一一对应以後,恢复使用失去对应对象的这部分繁体字的规範字系统,是《简化字总表》所有2235个简化字(调整的简化字回归其传统字义)与恢复使用的很小一部分繁体字以及传承字的有机整体。
由以上所给出的定义可知:和谐体的主张,与“全面恢复繁体字”或者“识繁写简”的主张是有根本性的区别的!这个区别就在于:和谐体所主张的简繁汉字一一对应,是以简化字作为规範字为前提的(规範字还包括《第一次异体字整理表》中确定的正体字以及其他未简化的沿用/传承字)。
首先,和谐体在总体上肯定汉字简化的成果——《简化汉字总表》。虽然和谐体主张恢复一部分繁体字,但是这只限定于和简化字非一一对应的繁体字这个範围。和简化字一一对应的繁体字,一般而言,和谐体都主张不予恢复使用。《简化字总表》的全部2235个简化字,在和谐体中依然是规範字,只是调整範围内的简化字回归其传统字义而已。和谐体主张恢复的繁体字,按通用级113组或者115组计算,只占《总表》2235组简繁字的百分之五。用和谐体排印的文章,给人的总体印象,仍然是规範(含简化)字的文章。
第二、和谐体对于在恢复使用後可以类推简化的繁体字,主张给予类推简化。如在目前的和谐体方案中,“儘”恢复使用後,类推简化作“侭”;“鏇”恢复使用後,类推简化作“镟”;“鍾”恢复使用以後,类推简化为“锺”。“檯”恢复使用後,类推简化作“枱”;在“余”所对应的“馀、餘”二字中,选择使用“馀”而不使用“餘”;等等。对于类似的其他一些恢复使用的繁体字,在理论上也主张予以类推简化,如“颳、颱”恢复使用後可以分别类推简化作“风+舌、风+台”;“囌”恢复使用後可以类推简化作“口+苏”;“糰”恢复使用後可以类推简化作“米+团”;还有偏旁可以类推简化的“闆、闢、饑……”等等。只是因为目前的计算机汉字库中,还没有类推简化以後的字形,只好暂时使用原来的繁体字形。
第三、当今信息时代,语文现代化建设的最为前沿的课题,莫过于汉字及其相关文本的计算机处理了。我们主张推行和谐体,正是为了解决计算机简繁转换中存在的混乱状况;解决汉字计算机信息处理中的一大难题;自然是符合语文现代化建设方向的。
第四、和谐体是对《简化字总表》的完善。推行和谐体,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总表》原来存在的缺陷,使规範字系统以更为健全的崭新面貌呈现在世人面前,使其能被生活在我国大陆以外的广大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乐于接受,使规範字的使用範围得到大幅的扩大;还有,和谐体扫除了古籍转写简化字出版的障碍,使所有古籍都可以畅通无阻地转写为简化字出版,从而把语文现代化建设向前推进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