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復、複
《簡化字總表》中的非對稱繁簡字“復”、“複”、“復”,是三個不同的字。
“復(fu3)”是一個會意字,甲骨文從“”sui(腳),上象充滿飲料的瓶子(即小篆之? fu),表示取來飲料往回走;又有義“行故道也”。可見是本有其字。后來,又分化出“復”和“複”以及“腹”、“覆”、“蝮”、“馥”等字。
“複(fu3)”是一個形聲字,加衣旁表示不止一層衣服,表示“夾衫”。如劉義慶《世說新語·夙惠》中說:“晉孝武年十二,冬天晝日不著複衣”。
“複”的引申義有:
1.重複、重疊。如:複印、複習。
2.繁複、複雜。如:複道、複姓、複式教育。
“復fu3”也是一個形聲字,加雙人旁表示與行走有關,本義是“返回”。如屈原《九章》中有“至今九年而不復”。
“複”的引申義有:
1.反過來,轉過來。如:反復思考、循環往復。
2.回答、回報。如:復函、答復。
3.還原。如:復婚、恢復、身體復原。
4.報復。如:復仇。
5.又、再(作副詞)。如:死灰復燃、舊病復發、周而復始。
從上面的簡析中可以知道:“復、復、複”三個同音字的本義是不同的。它們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作了分工。現在把它們合併起來,用一個“復”來兼代“復”和“複”,形成了一組“非對稱繁簡字”,使得人們在使用的時候往往發生混淆,特別在電腦中進行簡繁轉換處理的時候,更容易發生錯誤。比如“復姓”一詞,是指由兩個字組成的姓氏(複姓)如“司馬”、“上官”呢?還是指冒姓的人或改姓的人恢復其原來的姓(復姓)呢?又如“復眼”一詞,是指“再看一眼”(復眼)呢?還是指有些動物的由許多小眼集合而成的“複眼”呢?再如“復賽”一詞,是指“恢復中斷的比賽”(復賽)呢?還是指“再來一次比賽”(複賽)呢?可見,“非對稱繁簡字”是很容易造成用字混亂的。
所以,應該恢復“複”和“復”兩個漢字的規范字身份,而不再用“復”字來兼代“複”和“復”作它們的簡化字。由此可見,1986年重新公布的《簡化字總表》把“覆”重新作為規范字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