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一对多简繁汉字不对等关系应当及早调整
1. 为什么要调整一对多简繁汉字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多年来语文学术界的研究已经很充分,
1)一对多简繁汉字关系不对等,是简化字中问题最突出的一部分。字用合并引起歧义,字义混淆,是长期以来造成社会用字混乱的重要原因。
《字表解读》清晰指明,一个简化字和被它取代的几个传承字(繁体字)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等的。比如,简化字“钟”与传承字“鐘、鍾”的关系,“钟”可以完全覆盖“鐘”的意义和功能,两者间的关系是对等的,而“钟”不能覆盖传承字“鍾”的意义和功能。“鍾”不仅可作姓氏,而且可表示锺爱,锺情,而简化字“钟”不具备这些意义功能。所以,钟和锺的关系是不对等的,“钟”可以取代“鐘”,而无法取代“鍾”。又如,“干、乾、幹”三字只有读音相同,字义功能各不相同,三者关系是不对等的。“干涉”的“干”被用来取代“乾净”的“乾”和“骨幹”的“幹”,简化字“干”显然代替不了繁体字“乾、幹”。再如,“面”和“麵”音同字不同,字义字用各不相同。二字合并成一个“面”字,“冷麵”变“冷面”,“下麵”成“下面”,字义混淆。以此类推,用“杯具”代表“悲剧”,用“餐具”代替“惨剧”,用“洗具”表示“喜剧”,当代网络语言的乱象,不就成了理所当然的吗?
2)一对多简繁字关系不对等,影响简繁汉字双向转换,影响信息交流。如,“理发”变成“理發”,“干细胞”转成“乾细胞”,“一口钟”错成“一口锺”,“余光中”变成“馀光中”,等等。这些本不该发生的低级错误,如今在海内外中文信息交流中却并不鲜见。这样的信息转换还可靠吗?
3)一对多简繁字不是六书“假借”造字法,而是同音(同形)减字法。假借是造字法,是本无其字,不得已而借用原有的同音(同形)字来兼代新的职能,是字用的增加、造字法的发展。一对多简化字却背道而驰,把形义都明明白白不同的几个同音(同形)字合并为其中笔画最少的一个所谓“简化字”,让有理有据的传承字下课。
4)失去构字理据的归并简化字只能加重学习、记忆负担,学生识字数量和质量都受影响,反而不利于提高基础语文教学水平。如,“面”和“麺”,“里”和“裏”,“秋千”和“鞦韆”。这里的繁体字都是形声字。按汉字结构法教学,这些繁体字的形音义都不难理解、掌握和记忆,甚至可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教一个字,识一大串同音字或谐音字,效果好,效率高;而失去形旁的简化字只剩下声旁表音,理据就丢了。简化字写起来容易多了,但掌握、记忆简化字的形义和用法却变得难多了,其结果往往南辕北辙,对学生识字教学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字用合并造成了一对多简繁字的不对等关系;字用合并引起歧义,字义混淆,造成社会用字混乱;字用合并影响简繁汉字双向转换,影响信息交流;字用合并使归并简化字失去构字理据,反而加重学习、记忆负担,不利于语文教学水平的提高。
为“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而废止《二简表》并重新发布《简总表》,至今已近三十年。如何有效治理当代依然大行其道的社会用字混乱现象?请朋友们深思。
2. 如何调整一对多简繁汉字的不对等关系?
一对多简繁汉字的对应关系是将近20年来我们海峡两岸汉字书同文研究的中心内容,以调整非一一对应简繁汉字为目标的“和谐体”方案,就是香港中国语文学会学者总结汉字书同文 研究成果提出来的。《规范字表》的公布实施为“和谐体”方案的完善和实验提供了学术支撑,指明了方向,成为汉字书同文研究的新起点。在此,我们以 汉字书同文研究者的名义再次提议:
1)坚持简化方针,坚持合理有限类推简化,不等于一成不变、不等于百分百维护《简总表》。应该坚持科学发展,与时俱进,坚持优化善化简化字和传承字。简繁字的优劣取舍应以字理字据,易学易用,社会认同三原则全面考量。
2)部分异体字经过严格甄别脱异归正,令人耳目一新。正异关系处理原则值得效法。简繁关系《分解表》应当成为纠正字用合并,调整简繁字不对等关系的科学依据。
3)以《分解表》为参照,以纠正简繁字义混淆、治理社会用字混乱现象,实现简繁汉字无差错全自动转换为目标,区分“坚持字用合并、解除字用合并和简繁并存通用”三类不同情况,严格处理一对多简繁汉字不对等关系,实现“简繁一对一,恢复原字用,回归正体字”。
在96组一对多简繁字中,第一类24组坚持字用合并,一简取代多繁。如:“坝”对“垻、壩”;“党”对“党、黨”;“汇”对“滙、彙”;“获”对“獲、穫”等。
第二类42组拟解除原简繁关系,恢复繁体字原字义功能。如:“板”对“板、闆”,“板”不能取代“闆”,老板应改为“老闆”;“丑”对“丑、醜”,“丑”不能取代“醜”,“丑态”应改为“醜态”;“斗”对“斗、鬥”,“斗”不能替代“鬥”,“斗争”应改为“鬥争”。具体包括:“襬闆闢錶衝,醜噹鼕鬥噁,髪範乾幹榖,颳廻夥薑儘,誇睏瞭裡曆,滷濛懞矇瀰,麵鞦韆縴麯,捨囌罎鹹鏇,禦髒製鍾凖”等45个繁体字,经类推简化或其它合理优化,恢复正体字地位。
第三类30组简繁字虽关系不对等,但歧义并不明显,可保持原简繁关系,允许简繁并存通用。即,简化字可以继续替代繁体字,繁体字经类推简化恢复原字义字用,回归正体字。如:“叶”对“叶、葉”,“树叶”和“树葉”通用,“叶剑英”和“葉剑英”通用,但“叶韵”不能写成“葉韵”;“云”对“云、雲”,“云彩”和“雲彩”通用,“云南”与“雲南”并存,但“不知所云”不能写成“不知所雲”;“余”对“余、馀”,“多余”和“多馀”通用,但姓余只能姓余,“余光中“不能写成”馀光中“。具体包括:“蔔齣澱豐複,閤後鬍幾藉,捲僕樸術鬆,臺颱檯塗糰,係繫鬚葉餘,雲蕓摺徵祗,緻硃築”等33个繁体字,经类推简化恢复正体字地位。
必须指出,部分传承字回归正体字,不是要简单地恢复繁体字,而是要经类推简化或其它优化重现汉字系统性、理据性,更加易学易用。部分一对多简繁字,坚持字用合并,一简取代多繁,就是尊重“字用合并并非全都不合理”的事实;部分歧义不明显的简繁字,保持原简繁关系,允许简繁并存通用,就是尊重一字多义、字义通用这种汉字常见现象。简繁关系区别三类不同情况严格处理,正是实事求是科学态度的表现。
半个多世纪已经过去,简繁关系处理的“研究条件”和“解决时机”不可谓“不成熟”,一对多简繁字不对等关系的调整,不可谓不紧迫。这是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语文法》,构建现代化和谐语文环境的当务之急,也是汉字书同文研究当前的头等大事!为中国语文规范化、信息化、国际化,为中华文化传承、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论大陆、港澳台同胞,无论为官、为学、为民,都义不容辞!
参考文献:
1.王宁主编:《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 商务印书馆2013 北京
2.苏培成:《二十世纪的现代汉字研究》,书海出版社 2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