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6年,北大教授苏培成就在他的《简化字与繁体字的对应》一文中明确指出:“《汉字简化方案》在简繁对应方面存在一些缺陷”,“从便于简-繁和繁-简转换说,应该做到简体与繁体一一对应,使两者之间的关系简单明确,易学易用。”“《简化字总表》中因合并简化和同音代替简化而造成混淆的字,要考虑恢复繁体或者另外设计简化字”。“今后在简化汉字时,要更多地考虑汉字的系统性,争取做到全部类推;并且根据这个原则,在适当的时候对《简化字总表》加以调整。”苏先生的这段话,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简繁汉字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2013年6月国家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附表中,对于“一简对多繁”的96组简繁汉字作了具体的分解,在每个规范字后分行列出了相应的繁体字。但是,“因合并简化和同音代替简化而造成混淆的字”并未“考虑恢复繁体或者另外设计简化字”,进行合理调整;未能“做到简体与繁体一一对应”,因而也未能实现“使两者之间的关系简单明确,易学易用”的共同期望。
正如学者们指出的,“对应多个繁体字的简化字”在使用中很容易产生歧义、混淆,造成社会用字混乱,对两岸语文生活和谐发展、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扬、对中文信息化和汉语国际传播都产生了值得重视的负面影响。
这就是我们坚持研究调整对应多个繁体字的简化字,并建议恢复一部分被长期停止使用的繁体字的正体字地位的理由。如果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目前海内外、特别是海峡两岸汉字使用混乱的现象。2013年6月我们在韩国举行的第16次汉字书同文研究国际学术大会上向海内外专家学者发出了组成课题组进一步开展“全面调整96组一对多简繁汉字关系”的研究的建议。报名参加课题组的有来自海峡两岸及韩国、美国等地区的二十多位专家学者。经过这一、二年的研究,我们现在就有了这本《“对应多个繁体字的简化字”研究专辑》。
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组编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商务印书馆2013年7月出版)一书的最后一句话是:“《通用规范汉字表》不是封闭的系统,可根据语言生活的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在适当时候进行必要的调整。”这是符合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有关规定精神的。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的说明的第十点指出:“本表可根据语言生活的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在适当时候进行必要的补充和调整。”我们今天研究如何调整或建议恢复其中一部分被停止使用的繁体字,就是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精神的积极回应。在此,我们辑录了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整理成这本论文集,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同时,继续吸取广大专家学者的建言和研究成果,以供“国家有关部门在适当时候进行必要的调整”时作参考。
为了便于研究,我们把自1998年第一次汉字书同文研讨会以来历年书同文研究者的相关论文及资料(含自第1—10辑《汉字书同文研究》内的相关论文与资料)也收录在此,以作参考。
(周胜鸿 蔡永清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