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 的遗憾
所谓“一简对多繁”,即以一个笔画较少的“简化字”取代两个以上同音异形(或同形异音)而字义字用不对等的传承字、繁体字。在片面追求减少汉字笔画和字量的学术思想影响下,一些简化字违背汉字结构原理和原有约定俗成的原则,人为合并、取代传承字,造成汉字理据缺失,字义混淆难辨的过度简化问题。
早在1996年,北大教授苏培成就在他的《简化字与繁体字的对应》一文中明确指出:“《汉字简化方案》在简繁对应方面存在一些缺陷”,“从便于简-繁和繁-简转换说,应该做到简体与繁体一一对应,使两者之间的关系简单明确,易学易用。”“《简化字总表》中因合并简化和同音代替简化而造成混淆的字,要考虑恢复繁体或者另外设计简化字”。“今后在简化汉字时,要更多地考虑汉字的系统性,争取做到全部类推;并且根据这个原则,在适当的时候对《简化字总表》加以调整。”
令人遗憾的是,时隔不久,在处理简繁对应关系,“对《简化字总表》加以调整”的“适当时候”,这些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却似乎已被遗忘。“因合并简化和同音代替简化而造成混淆的字”,并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