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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繁汉字的不对等关系应当调整

二. 《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 的遗憾

[日期:2015-12-10] 来源:语言文字网  作者:蔡永清 潘颂德 [字体: ]

. 《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 的遗憾

  所谓“一简对多繁”,即以一个笔画较少的“简化字”取代两个以上同音异形(或同形异音)而字义字用不对等的传承字、繁体字。在片面追求减少汉字笔画和字量的学术思想影响下,一些简化字违背汉字结构原理和原有约定俗成的原则,人为合并、取代传承字,造成汉字理据缺失,字义混淆难辨的过度简化问题。

  早在1996年,北大教授苏培成就在他的《简化字与繁体字的对应》一文中明确指出:“《汉字简化方案》在简繁对应方面存在一些缺陷”,“从便于简-繁和繁-简转换说,应该做到简体与繁体一一对应,使两者之间的关系简单明确,易学易用。”“《简化字总表》中因合并简化和同音代替简化而造成混淆的字,要考虑恢复繁体或者另外设计简化字”。“今后在简化汉字时,要更多地考虑汉字的系统性,争取做到全部类推;并且根据这个原则,在适当的时候对《简化字总表》加以调整。”先生的这段话言简意赅,字字珠玑,对正确认识和处理调整简繁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集中反映了新字表出台前我国语文学术界对调整一对多简繁关系的共同愿望。

  令人遗憾的是,时隔不久,在处理简繁对应关系,“对《简化字总表》加以调整”的“适当时候”,这些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却似乎已被遗忘。“因合并简化和同音代替简化而造成混淆的字”,并未如先生所言“考虑恢复繁体或者另外设计简化字”,也未能“做到简体与繁体一一对应”。96组一对多简繁汉字的不对等关系基本未得到调整,其中原来被合并的传承字未能合理恢复为正体字。连《规范字表》研制前期曾经“拟订过恢复个别繁体字的方案”,并在2009年公布的规范字表征求意见稿中“恢复剋、锺、蘋、噁、濛、硃等繁体字”的决定,也被最终否定了。高举轻放,尾大不掉,数十年简繁关系调整的希望被留给了无限期的“等待研究条件和解决时机的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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