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的延伸;韓非的法德相輔論
儒家有關人與政之間的關係,由孔子回答魯哀公問政的話;《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則政舉;其人亡,則政息。人道敏政,地道敏樹。夫政也者,蒲盧也。故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人》。孔子說;周朝文王,武王治理國家興盛的事蹟都記載在書冊上。因為文王,武王是有仁德的君主,所以有了富強的國家,可是當仁德的君主去世了,國富民強的政策也就消失了。人與國政的關係就像土壤和蒲盧的關係一樣,因此,有仁君纔能有仁政,要施行仁政,必須舉用有仁德的人。由上面人與政關係的比諭,也說明了,仁政是難以持久的。
到了戰國的晚期,許多諸侯國在弱肉強食的情況下,弱者一一的被強者所兼併,從一百多個諸侯國合併成了戰國七雄 (齊,楚,燕,趙,韓,衛,秦)。孔子生 於公元前五百五十一年,韓非生於公元前二百八十一年,在這將近三百年的過程中,整個中原地帶的格局,包括領土的擴張,人口的增加,人民生活方式的改變和進步,以及社會的多元化等,僅僅靠仁德治國是不夠的了。加上當時各國急於強國強兵,儒家的德政已經是次要的了。韓非就是成長在那樣的年代裏。韓非是孔子弟子荀子的學生,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是當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家學者。在歷史上常與商鞅相提並論。我個人認為商鞅只是一個政客,投其統治者的所好,以獲取個人的權勢,設下苛政,無視人民的福祉,因此我不在這 裏討論他。
當時正當戰國時代的晚期,各諸侯國急於強兵強國,隨時準備或守或攻。當時的南韓(在今河南省)是各諸侯國中最弱的。韓非因為有口吃的毛病,不善言詞 ,因此他以書寫的方式,把他的理念記錄下來。這在當時是一件非常巨大的工程,因為準備竹簡和筆墨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因此在早期中國的文學 (包括漢字)史上也是一項極有價值的貢獻。他寫出了 《五蠹》, 《孤憤》,《內外儲說》,《說林》,《說難》等十餘萬字的著作。屢次上書韓國的國君,建議推行法制及富國強兵之道,但始終未被韓國君主採納。直至秦始皇舉兵攻南韓,韓國國王派遣韓非,至秦國求和。秦始皇見韓非著作頗為吃驚。據載韓非的同窗李斯因忌妒,向秦始皇告密,結果韓非死在獄中。不過對韓非的死,我有不同的看法。我想秦始皇認為,如果放韓非回韓國,對秦國是個威脅,可是他又忌諱採用韓非的法制,因為韓非的法,對統治者的行為有諸多的約束。因此韓非不幸死在秦始皇的手裏。
韓非 “法治” 的理論與儒家 “德治” 的理論是相輔相成的。韓非意識到,當時整個的社會情勢,已經不像幾百年前 (從韓非的年代推算)或一兩千年前那麼單純,單靠德治是行不通的了。他認為治國的方法,要適應歷史的發展,因此他主張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 (韓非子五蠹)》。韓非主張君權神受,儒家稱君主為天子,韓非的主張是與儒家一致的。因為在當時的社會,奪權篡位是個主要的亂源,使君主地位的合理化,可使社會穩定,減少亂源。
韓非認為一位好的君主,必須有好的德行。一位可以被百姓所推寵的君主,必須具備以下的三個條件;一,要 ”聖明“,要做 ”明主“,要像堯舜一樣的賢明;《堯無膠漆之約於當世而道行,舜無置錐之地於後世而德結 (安危)》。二,要重視民意。韓非認為民心如 “天時” 他說;《逆人心,雖賁,育不能盡人力 (功名)》。因此禁令能先治本纔有效,用兵服民心纔能勝。三,要立信立德。韓非認為 “信” 是君主維護統治,必具的德行。君主有信纔能豎立威信,命令纔能通達。對人民有信,無欺詐,國家纔會安定。韓非道;《小信成,則大信立,故明主積於信 (外儲說左上)》。
臣子是協助君主治理國家重要的幫手,因此韓非認為,為臣者,應具備的德行如下;其一,“公正廉明”, 韓非稱 ;《善為吏者樹德,不能為吏者樹怨。慨者,平量者也;吏者,平法者也。治國者,不可失平也 (外儲說左下)》。官吏應當嚴以律己,正直無私,不避權貴,嚴格執法,應盡本份。大臣應秉公薦才,要《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子 (外儲說左下)》。如果官吏做到公正廉明,國家必呈現清平盛世,因此《官不枉法,吏不敢為私利,賄賂不行,是境內之事盡如衡石也 (八說)》。其二,臣子要有所長,以現代的話來說,就是有專業的知識,並且《去私心行公義,修身潔白而行公正,居官無私,人臣之公義也 (飾邪)》。其三,忠誠務實;韓非認為 “忠” 是決不犯上,《忠臣之事君也,不危及君》,臣對君之忠是公義之忠,就是以人民利益為主的忠,並且心無旁鶩。其四,守法 ,《雖有忠信,不得釋法而不禁,盡力守法,專心事主者為忠臣 (忠孝)》。韓非稱;《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著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 (忠孝)》。這就是儒家所稱的三綱。以今天人權的標準來看所謂的“三綱”,似乎太封建過時了,可是當時,春秋戰國時代,人類尚無具體的倫理道徳觀念,因此臣弒君,子弒父,奪妻跨牆之事時有所聞。“三綱”是儒家許多道德理念的一部份,雖已過時,但對當時的社會秩序,一定發揮了實質上的功能。
韓非主張依法治國,他並強調;《明主之道,必出於公利,名必在乎為上 (八經)》,換句話說,就是法律必須顧及全民的利益和社會道德,所以韓非所謂的法,是以民利為目地的法,這與儒家德治的目地是相符的。至於對於如何達到法律的效果,韓非認為;《是以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因,使民知之。故主施賞不遷,行誅無效,譽輔其賞,毀隨其罰,則賢,不肖俱盡其力矣 (五蠹)》。以上的意思是,譽與毀是指德行和名譽,賞與罰是指實際利益的得失。只有使美好的名譽與實質獎賞相隨,纔能使人民對法律敬畏,這就是韓非,法德兼顧的思維。如此一來不僅有利於法律的貫徹,並且可以服眾。韓非認為 必須《賞譽同軌,非誅俱行 (八經)》,就是實值的獎勵,以道德的榮譽相輔,實質的懲罰,以敗壞的名聲相隨,纔能夠達到法律的效果。不然的話,若毀譽與賞罰相悖則亂。
韓非在他的 “顯學” 中稱;《夫上所以陳良田大宅,設爵祿,所以易民死命也。今上貴輕物重生之士,而索民之出死而重殉上事,不可得也。夫吏之所稅,耕者也,而上之所養,學士也。耕者則重稅,學士則多賞,而索民之疾作而少言談,不可得也。夫斬首之勞不賞,而家鬥之勇尊顯,而索民之疾戰距敵而無私鬥,不可得也。國平則養儒,俠難之,則用介士。所養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養,之所以亂也》。
以上這段話的意思是:在上的朝庭之所以建立良田大宅〈物質〉和爵祿〈名譽〉的重賞,是為了要使有志之士能為朝庭效勞效命。如今若對耕種生產的人民課以重稅,而對養尊處優的官吏和學士們給予優厚的待遇,就不會有人任勞任怨地為國家生產了。對奮不顧身,勇敢殺敵的勇士們,不給予重賞,反而對朝庭中爭權內鬥的人贊譽有嘉,就不會再有為朝庭誓死盡忠的人了。如此一來使被供養的人,不能托負以重任,而有能力可重用的人,卻得不到供養,這就是造成國家社會動亂的原因。
在 (六反)篇中,韓非列舉了六種對國家無益,卻受獎賞的人如;畏死遠戰,降北之民也,學道立方,離法之民也,遊居厚養,牟食之民也,語曲謀知,偽詐之民也,行劍攻殺,暴憿之民也,活賊匿姦,當死之民也。如果 《賞者有誹,不足以勸,罰者有譽,不足以禁 (八經)》就起不了鼓勵和震懾的作用。對國家有貢獻,應受獎勵的人如;赴險殉誠,死節之民也,寡聞從令,全法之民也,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嘉厚純粹,整谷之民也,重命畏事,尊上之民也,挫賊遏姦,明上之民也。
韓非並強調;《君無為,法無不為;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以上的這段話 , 簡單的說就是 ; 只要建立了為民興利和保謢人民 的法律 , 即使君 主無所作為 , 臣子不用操勞費 心, 國家自然會依法而治了 。 因此韓非 “法德相輔” 的思維,不僅補足了儒家以德治國的不足之處,並且他在政治上的遠見,已經超越了當今世界上的政治家們。如果韓非生活在今天的世界裏,他的主張一定是 “民主法治” 了。
我在網絡上,看到有言論說,因商鞅與韓非的法治理論依據,促成了秦始皇的一統天下。其實這樣的說法是不正確的。一來秦始皇根本沒有用韓非,相反的,秦始皇認為韓非對他不利,所以把他殺了。商鞅所行的只是苛政,不是韓非所謂的,以民為利的法治,何況商鞅終因民怨過深喪了命。因此許多人在法治的認知上,還不太清楚。現代所謂的法治,是人民與政府之間簽定的執法合約。人民經過民主的程序,制定了法律,交給政府去執行。兩千年前,韓非的法德相輔論,說明了僅靠德治或法治管理一個社會是不夠的。韓非的道理不僅是最接近並且是超越現代法治精神的。如果韓非生活在今日的世界,他一定是主張 “君權民受” 而不是 “君權神受”了。這也應當是未來世界政治文化可供參考的的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