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利的极限
能力有高有低,作用范围有大有小。或为个人,或为家庭,或为团体,或为部门,或为地区,或为国家民族。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存在着利欲和名欲,存在着利益和名誉的驱动力。他们无不为了各自的利益和名誉,而英勇奋斗。
为国家民族的利益荣誉而英勇奋斗,是崇高的利欲和名欲,所谓“计利当计天下利,求名应求万世名”。为个人的名利而孜孜以求,比较起来显得渺小,但也不应该否定,只要它仍然是利益和名誉的合力,没有侵犯他人,没有损害名誉,没有丧失道德,就仍然有益于社会。
人们谈起名利,常常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但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导人,都理直气壮地宣布,他的国家利益是高于一切的。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不惜诉诸武力。这一国际现象表明,利欲不仅是基础,而且利欲大于名欲。俗话说,无利不早起。说到底,利益是根本。这时候,利欲和名欲可能是合力,也可能不再是合力,利欲可能否定了名欲,做出不名誉的事情。这就要看利欲是在保卫自己还是侵犯他人,是否越出了道德的范围。
金钱、利益很重要,但利欲不能膨胀,不能不要名誉,利欲不能否定名欲。贫穷而高尚,也值得肯定,因为利欲还没有破坏名誉,高尚将会防止他陷入不义。富足而公正,也不会受到谴责,因为利欲没有毁掉名誉,公正可以防止利欲膨胀。这里有一条安全底线,就是道德和法律。在追求名利的时候,不要丧失道德和触犯法律。这是人们个体的安全底线,也是社会的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