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叶,由于考虑到工农兵群众识字的需要,以及学生书写汉字的简便,有关部门在制定汉字简化方案时,偏重于考虑笔画的减少,而不太注意汉字理据的保留。这种情况在“非对称繁简字”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以为只要用一个笔画较少的同(近)音字来替代某一个笔画较多的繁体字,或者用一个简化字来代替两个甚至多于两个的音同(近)的繁体字,就万事大吉了,结果造成了一些缺陷。本文谈一谈作者在这个问题上的浅见。
如非对称繁简字“刮(颳刮)”中的繁体字“颳”,一看就知道跟风有关。它的意义就是起风了,风吹起来了;而现在“颳”字不用了,用同音字“搜刮”的“刮”代替。
“刮”和“颳”二字,在古人造字的时候是有区别的。“刮”字是由“千”、“口”、“刀”三字组成,表示许许多多人在做一种剥离附着物的动作;而“颳”字是由“千”、“口”、“风”三字组成,表示许许多多人的口中之气汇成一股风。风是一种流动着的气体,具有一定的力量,这种力量大到一定程度会使某一种物体从另一物体上分离出来,并且随风飘落。在汉字简化以前,二字各有自己使用的场合,分别表达不同的执行者所施行的不同动作,以及所产生的不同情景。请看下面两个例句:
1) 人们用刀刮掉了墙上的污物。
2) 大风颳掉了屋顶上的瓦片。
例句1中,动词“刮”的动作由人执行,“用刀”二字与“刮”字中的“刂”相吻合。由于污物是粘在墙上的,所以用刀铲最为容易。如果用“颳”代替这个句子中的“刮”,就难以正确地表达原意。人们不能用风去产生如刀一样的动作;风也吹不掉粘在墙上的污物。好在即使是在简化汉字以后的今天,我们也不会在这类句子中使用“颳”字,不致出现逻辑上的错误。
例句2中,动词“颳”的动作由风执行,风作用于瓦片而造成瓦片飘落。简化后,“颳”字被“刮”字代替,这个句子就成了“大风刮掉了屋顶上的瓦片。”这在逻辑上是不合理的。风不是刀,颳风时是风作用在瓦片上,而不是刀作用在瓦片上。即使刀出现在瓦片上,也是在风的作用下和瓦片同时飘落。所以,“颳”简化作“刮”,“颳风”成了“刮风”,就大煞风景了。
又如非对称繁简字“丑(醜丑)” 。“丑”、“醜”这两个字的读音固然完全一样,都读“chǒu”音,但是词义和感情色彩大不一样。下面从字义上来作分析:
繁体字“醜”是一个形声字,形旁从“鬼”,含有躲躲闪闪、不光明磊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或勾当等义。这个字从形旁看,很明显带有贬义,感情色彩非常强烈。它的意思是“醜陋”,“相貌不好看”;或者理解为“令人厌恶的、讨厌的”;还有就是指不好的、不光彩的事物。《简化字总表》公布后,取而代之的是同音字“丑”。“丑”字的笔画虽然是比“醜”字少得多了,由原来的13画减少到了4画,但是在《简化字总表》公布以前,“丑”只有两个义项:一是指地支的第二位,即“子丑寅卯”的“丑”,或表示时间,指夜里的一点至三点(丑时);另一个义项是指戏曲角色中的“丑角”。《简化字总表》公布以后,“丑”、“醜”两个字就不分了,在跟“醜”有关的词语中一律用“丑”,如“丑陋”、“丑恶”、“丑化”、“丑态”、“丑闻”、“丑行”等。我们认为,用“丑”字来替代“醜”,是极不合理的,因为这两个字不仅词义不同,而且替代以后,相关词语的感情色彩都成了贬义的了。
再如非对称繁简字“发(發髮)”,是把“發”和“髮”二字同时简化为“发”。
“发”是一个使用频率相当高的汉字,如“发展”、“发达”、“发出”、“发送”、“发电”、“发扬”、“爆发”、“理发”、“发廊”、“发指”、“发型”等等,于是,简化后词义混淆现象也就经常性的出现了。
汉字简化以前,繁体字“發”读“fā”,除作量词(一發子弹、两發子弹)和极个别地方作名词(只用于姓氏)使用外,其余(一般)情况下都用作动词和形容词,如“發展基础教育”、“發扬革命传统”、“这个城市的经济很發达”等。将“發”简化为“发”,笔画数由原来12画减少到5画,字要好写得多。从这个意义上讲,“發”简化为“发”,简化得合情合理。对此,我们应该予以肯定。可是,《简化字总表》把“头髮”的“髮”也简化为“发”,这就风马牛不相及了。“髮”是一个形声字,形旁从“髟”(读“biāo”)。这个部首的形声字有35个之多,均跟头发、胡须等有关、下方声旁跟简化字“发”在形状上也不完全相同。
由此可见,应该只把作动词、形容词、量词和姓氏用的“發(读fā)”简化作“发”,而“头髮”的“髮(读fà)”不能简化作“发”,仍旧沿用“髮”。事实上,台湾地区自不必多说,就是大陆的有关服务场所,目前这个“髮”字也用得很普遍,店门上大多写着“××理髮店”、“××髮廊”、“××髮屋”和“美髮”、“烫髮”等等。这就增强了汉字应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用“刮”替代“颳”,用“丑”替代“醜”,用“发”同时做“發”和“髮”的简化字以后,尽管同一组中繁简字的读音相同或者相近,但在字义上却有很大的出入,感情色彩和使用场合也都有明显差异。虽然各字的笔画减少了,但减少笔画的前提条件是应该考虑简繁二字表达的意义是否相同或相近,感情色彩是否一致。否则,势必会导致一部分简化字在表情达意上大打折扣。这是必须引起有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的。
诚然,同音代替简化并不是一无是处。在有些字的简化上,同音代替这一方法运用得恰到好处。如“种田”的“种”,原来繁体字的字形是“種”,现在用“种”代替,只改了音旁,读音仍为“zhǎng”或“zhàng”,形旁“禾”未改,意义也仍然跟庄稼有关,但笔画减少了五画。又如“蟲”用“虫”代替,读音和字义都未改变,但笔画由18画减少到了6画,减少了三分之二。我们认为简化得很好。在这些字的简化上,同音代替法的运用是成功的。
2009年5月中旬定稿
作者简介:骆 俊,张蓉德,上海嘉定黄渡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