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字形发展规律和社会需要,大陆和台湾先后都对汉字字形进行了整理。
大陆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就着手于研究,制定《汉字字形整理方案(草案)》,六十年代确定把字形定在印刷通用汉字范围内,并于1965年1月发布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字6196个。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即按照上述字形确定字形标准。台湾“教育部”也曾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制定字形标准,到1982年先后完成《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收常用字4808个)和《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收次常用字4399个)。
就两岸对字形整理的情况看,其中有同有异。据许长安先生就160个汉字部件标准写法作比较分析,相同的有92个,占57.5%,有差异的68个,占42.5%。同大于异。从新旧字形这个层面我们从整理原则,和具体例字作比较可以看出两岸字形的异同。先从“同”的方面看:大陆和台湾都采取了接近手写楷体的原则(大陆“宋体楷化”,台湾“以楷书为主”),所以两岸字形趋于一致。有完全一致的,也有大体一致的。
1.完全一致的。如:
“爪”字头的字,都作“
这一类还有含下列部件的字:
上述一类字就占新旧字形中很大一部分。
2.字形大体相同,笔画数稍有差别的。如:
“示”作偏旁时,大陆和台湾都变形作“衤”。大陆仪“连结个别笔画结构”的原则,写成四画;台湾仍按照原来的笔画数作“五画”算。“阜”部作左偏旁,“邑”部作右偏旁都变形为“阝”,大陆算“两画”,台湾按传统算“三画”。“辵”部的字,大陆稍保留宋体痕迹作“辶”,三画;台湾则作从手写作“
3.笔画数相同,笔形稍有差别的。
“月”四画。处字的下部时,大陆字形撇笔变竖,如“有、青、俞”;台湾字形撇笔不变竖,仍为撇,作“
从“异”的方面看,大陆着眼于从简、从俗,便于(折笔尽量改为直笔。连结个别笔画的结构,精减笔画数量,服从横写的需要),台湾则倾向于合于初形本义,力求合乎造字原理。这样就在新旧字形上产生了一些分歧。如:
1.日月的“月”和“肉”部变形的“月”。大陆从俗从众,合而不分;台湾则分为“月”和“
2.“草头”的“
还有一些大陆取新字形,台湾取旧字形。如:“角、黄、骨、丑、吴、产(彦、産)”等,台湾作“角、黃、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相同的部件大陆用了新字形,而台湾却不一致,有些字与大陆相同,有些字还保留旧字形。如:在汉字或部件上部的点撇,新字形为“
尚有其他一些细微差别,如“女”和含“女”部件的字。大陆第二、三笔不相交,作左偏旁时横笔也不变形,而台湾第二、三笔相交,作左偏旁时横笔变形作提。其他更细微的差别,不繁细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