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字形是个习惯的说法,其严格的意义尚未明确,有待确定。为了弄清新旧字形的内涵和外延,即给这一概念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宜从归纳其特点入手。
有关新字形与与旧字形的分组,在各字典辞书的“对照表”中都列出了不少。尽管互有出入,也可供考察新旧字形的特点。傅永和先生对新旧字形的差异进行细致的描述。[i]王铁琨先生把新字形的特点概括为17条。[ii]综合各家的看法,再作进一步的归纳,可以从中寻绎出新旧字形的特点。
(一) 新旧字形在字形上有细微差别
这种字形的差别是十分细微的,仅仅出现在某一部件的个别笔画上,是局部的。从形位与形位变体的角度来观察,这种差异也不可能太大,只能是细微的。其细微差别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
1.个别笔形微有变异。如:
新字形 旧字形 区别点
言 言 起笔新字形为点,旧字形为横
屯
匀 勻 中间新字形是一点一提,旧字形为两横
2.笔画相交与否。如:
新字形 旧字形 区别点
告 吿 新字形第三笔和第四笔相接,旧字形相交
角 角 新字形下部中间的竖和第二横相交,旧字形相接
3.笔画略有增减。如:
新字形 旧字形 区别点
吕 呂 新字形6画;旧字形中间多了一撇,7画
黄 黃 新字形11画;旧字形上部多了一横,12画
奥 奧 新字形12画;旧字形上部中间多了一撇,13画
4.结构稍有出入。这是由于某一笔画的变异而影响。如:
新字形 旧字形 区别点
麂 麂 新字形为半包围结构;旧字形左撇缩短,为上下结构
鼫 鼫 新字形为左右结构;旧字形“鼠”的右下折延长,为半包围结构
这第4种情况,实际上也是笔形问题。只不过因为某一笔形长短不同而影响到整字的结构方式。这种情况只占少数。
(二) 新旧字形具有可类推性
有新旧字形差别的字,往往作为部件、偏旁,类推出来的一批字,这些类推字也有新旧字形的差别。如:
兑:悦、税、脱、蜕
兌:悅、稅、脫、蛻
俞:偷、喻、榆
兪:偸、喩、楡
有的可类推的字多一些,有的则少一些。还有一种情况,只限于某几个字,不能普遍类推,如:“殳—”在通用字中只限于“没、殁”两字有新旧字形差别,在“股、投、骰、段、殷、般、毁、殿、毅”等字中则没有新旧字形的差别。尽管具体情况不一,类推范围有大小,但在可以类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这就不同于简繁字和异体字。《简化字总表》中能继续类推的字仅限于第二表(有123个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一表则是不能类推的(有350个,占多数)。“一异表”虽然也有可类推的情况(有些字形极相近,但有一定类推性的字,按我们的看法,似可归入新旧字形的差别),不过比《简化字总表》还要少得多。
(三) 新旧字形的涉及面很宽
由于差别细微,又具有可类推性,认真考察起来,新旧字形涉及范围相当宽。据我们的统计,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涉及新旧字形的字有1965个,占7000字的42.4%[iii]。
(四) 新旧字形具有易认知性
新字形与旧字形的差异实在太细,不仔细分辨的话,就看不出来。加上涉及的面又广,见得多了,也就不太在意。除了初学者,一般不造成阅读障碍。
据说,中、日、韩以及台湾三国四方学者在研讨CJK字库的字形时,对绝大部分的新旧字形采取认同的办法,大家都承认是同一字种,不另列字头。
这四个特点中,最基本的特点是细微差别和可类推性。正因为新旧字形差别细微又可以类推,所以涉及面就广,易于认同。
新旧字形还有一些特点,譬如,一般是一对一的关系,但有少部分一对二、一对三的如:户—戶、戸
另外,有的字没有新旧字形的差别(如一、口),有的字只有一组新旧字形的差别(如尚—尚)、温—溫),有的字则含有两三组的新旧字形差别,如:
这些特点属于非本质的,不具备区别作用,因为在简繁字、异体字中也会存在。这里就不作进一步讨论。
我们认为,可以根据上述新旧字形的四个特点,特别是前两个基本特点,给新旧字形下这样一个定义:
新旧字形是同一字种中(或同音、同义)而有细微差别、能适当类推的印刷字形。其中字形是规范字形,可称为“标准字形”;旧字形是与之有细微差别,能适当类推的印刷字形,可称为“微别字形”。[i] 傅永和《字形辨识和识字》,语文出版社,1986年;《汉字字形规范理论和实践》,载《语言文字应用》,1992年第2期;《字形的规范》,语文出版社,2000年。
[ii]王铁琨《最新汉字读音书写规范手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267-268页。
[iii]见李义琳、林仲湘、利来友《现代汉字的新旧字形问题》,载《语言文字应用》199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