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正书简”面面观之第四面: 何谓“正体字”?
“正体”一词,最早见于唐代颜元孙所撰《干禄字书》,亦称为“正字”。 颜元孙在这部书中把每个字的写法分作俗、通、正三体,从名与实、体与用的关係上对三体分别作出了定义。
唐初文字,同字异体的现象极为普遍,于是正字学盛行。《干禄字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写就的。
然而,在一个字的幾种写法中,倒底应取哪一个为正,哪一个为俗呢?确定正体的準则又是什么呢?不同历史时期,正体字是不是一成不变的呢?颜元孙说“所谓正者,并有憑據”。这个“憑據”又是什么呢?《干禄字书》裏的正体字(包括通、俗字)全部是楷书字,而楷书之前的正体是汉隶,汉隶之前的正体是小篆……一直回朔到商周时期,正体则是金文和甲骨文。东汉蔡邕等奏求灵帝正定六经文字,刻《熹平石经》立于洛阳太学,用的是汉隶。我们是否就可以据此说,颜元孙在《干禄字书》中所界定的用楷书写的正字都不能算正体字呢?实际上,颜元孙的正字思想是与时俱进,并非僵化的。他提出了“并正”的概念,即正字并非独一。在《干禄字书》中,“禮、礼”、“烟、煙”等就是“竝正”字。颜元孙的高祖;北齐颜之推说:“世间小学者不通古今,必依小篆,是正书记。凡《尔雅》、《三苍》、《说文》,岂能悉得仓颉本指哉?亦是随代损益,各有同异。”[1]又提出应该“更知通变,……,将欲半焉”。即正字应取参酌古今,折中通变。事实也正如此。如“鴉鵶”、“靴鞾”、“光灮”等,《干禄字书》辨为“上俗下正”,也就是以“鵶、鞾、灮”为正;而在当代的港澳台地区,却是以“鴉”、“靴”、“光”等为正的[2],台湾则把“鵶”、“鞾”、“灮”列入异体字表中[3]。所以,所谓“正体”,就是“规范的汉字字形”[4],或是“正書,對別體說的。”[5]
综合以上讨论,笔者认为把“正体”定义为“规範(或标準)的汉字字形”[7]是合适的。至于究竟何为规範(标準),何为非规範(标準),在书不同文现象尚且存在的今天来说,应视具体地区而论。各地区施政机关颁布的文字规範(标準)所规定的字形,就是各相应地区的正体。具体说来,大陆的正体,应是以《现代通用汉字表》为依據;台湾的“正体”,应是以《國字標準字體楷書母稿》(或《宋體母稿》)[8]为依據;香港澳门没有官方颁行的供社会使用的统一标準,但可用供中小学教学使用的《香港小学学习字词表》和《常用字字形表》为依據,再辅以台湾用字为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