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正书简”面面观之第二面:“识正书简(识繁写简)”之解读
对“识繁写简”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读;然而对“识正书简”却只能是一种解读。
对“识繁写简”的两种解读中,一种是在包括简化字在内的规範字的教学、使用的基础上,让人们适量认识一些繁体字,以方便阅读繁体字的文献以及方便与港澳台同胞之间的交流。
对
“识繁写简”的另一种解读是“印刷用繁体字,手写用简化字”。在这种解读下,实际就是要把简化字的地位从规範字降低为“手写字”,恢复繁体字为规範(正体)字。
再来看“识正书简”这个提法,首先很明显地把简化字和正体字相分离,即把简化字放到了非正体——手写字的地位,自然无法解读为“在规範字教学、使用的基础上,让人们适量认识一些繁体字”。既然如此,也只能解读为“取消简化字规範字地位,恢复繁体字为规範(正体)字。”
对于第二种解读下的“识繁写简”,以及“识正写简”,笔者不敢苟同。
本文以下讨论的“识正写简”(或“识繁写简”),不再包含前面界定的“用简识繁”。[1] 任继愈《汉字识繁用简的必要与可能》,载
[2] 陕西师範大学新闻网:董琨:汉字“复繁”没必要
[3] 董琨《汉字演变与汉字改革》,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官网报道:“第五次国学研究论坛”在京举行。http://www.cass.net.cn/file/20090408227727.html 。
[4] 搜狐新闻:宋祖英等联名提议小学应增加繁体字教育,http://news.sohu.com/20080313/n2556766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