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哪有噹噹聲
史習成
戲劇開場,鑼聲噹噹,但現在,鑼聲噹噹的“噹”已不見諸書報雜志了,它已被簡化為“當”。這樣的簡化,邏輯是否嚴密,又是否符合造字的“六書”原則?答案應是否定的。
“噹”的成字不早,因為上古時代的文字記錄中未見它的身影。“噹”原來專指“叮噹”一詞而言,而“叮噹”本義作“玉佩鐵馬聲”,“玉佩鐵馬聲”屬器物的鳴聲。又因為人和動物的口善于出聲,“噹”是擬聲字,所以從“口”。后凡是鐘聲、石擊聲及其他許多器物的鳴聲就都可以用“噹噹”來描述之了。
再來看看“當”字,它在未被簡化前寫作“當”。“當”,金文寫作,古代“尚”通“當”。小篆“當”寫作,從“田”,“堂”聲,《說文解字》訓為“田相植”,就是田地與田地相抵相持,即兩田的高低、大小約略相等的意思。由此可知,“當”的本義是“相等”,后由此又引申出“面對”、“對等”、“相當”、“承擔”等等諸多別義。
“噹”與“當”雖同為形聲字,讀音也一樣,但它們所表達的內容則全然不同,兩者之間并無關聯。前者只是擬聲,沒有更多意義,后者則表達事物的形態,內涵要豐富得多,只是與聲音無關,田地是靜物,哪能發聲音,因而把“噹”、“當”兩個字勉強地拿捏在一起,共同簡化為同一個字“當”,看來是考慮不周的。
“當”簡化成“當”,由“當”的草寫體演化而來,可以追本溯源,那么“噹”為什么就不能簡化為“口當”?僅僅為了再省僅三筆的一個“口”,而違反我們自古以來就遵循著的造字規則嗎?
這里我們還可以來提一下另一個字“鐺”,它音dang,平聲。《現代漢語詞典》釋為“象聲詞,撞擊金屬器物的聲音。”“鐺”繁寫為“鐺”,成字不算晚,小篆中就有了。“鐺”本專用于“鋃鐺”一詞,“鋃鐺”“作瑣(鎖)解”(《識文解字》),原指加在被拘押罪犯腳上的長鎖(腳鐐)。這個字到今天還在用,比如有人犯了法被關押,就說他鋃鐺入獄了。也有人說“鋃鐺”就是鐵練的。但無論是腳上長鎖還是鐵煉,它們都是金屬所制,磨擦、碰撞時都會發出“鐺鐺”之聲,《現漢漢語詞典》對“鐺”的解釋是否源出于此,不得而知。
“噹”是擬聲字,“鐺”也是,兩者所擬之聲相同,都為平聲dang音。(注:“鐺”另讀cheng平聲,意為有足有耳之釜或三足之溫酒器),“鐺”既已簡化為“鐺”,且其中之一義又與“噹”相同,那么“噹”字當可棄去,而不必再去簡化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