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戲”不等于“一齣戲”
史習成
戲劇術語中常有一出戲、兩出戲之說,在漢字簡化以前則說“一齣戲”、“兩齣戲”。“齣”是否應簡化為“出”,值得商榷。要辨析這個問題,我們不妨先從這兩個字出現的先后來加以分析。
“出”字出現較早。甲骨文中它的形態為,論者認為,它象“止(足)在門口而向外”;金文寫作 它象“止(足)納履形。”古禮“入則解履,出則納履”;至小篆,它變成了,象“草木益滋而向上分出之形”。三種寫法,形態不同,但表意一樣,它都為一個動態的字,即與現代漢語表意一樣的“出”字。“齣”字則不然,它出現較晚,因此未見于古代字書。“齣”最早見于《字彙補》。《字彙補》明梅膺祚初編,后經清著名學者、藏書家吳任臣增補而成。
“出”的成字雖比“齣”要前推數千年,但作為戲劇用字,它卻未必早于“齣”字。有人說“齣”是“出”的俗字,也有人說“出”是“齣”的簡寫,眾說不一。只是一覽古代劇本,可見“出”太抵出現在明代戲劇中,而“齣”在元代雜劇中則已經可以看到了。有專家考證,“出”用于戲曲只表單純的量詞或動詞,這個名稱蓋有演員出場、進場、出唱、出舞而來,而演員出場、進場、出唱、出舞中的“出”也只表一次兩次,或一番兩番,如“丑出唱第五出”、“生出唱第七出”等等。而“齣”不只是表達演員出進歌舞的一次兩次,一番兩番,它的意義要豐富得多。它最早見用于傳奇,傳奇之一回稱為一齣,后又用于元明戲劇、歌曲和彈詞中,戲劇之一回或歌曲、彈詞之一段落也通稱為一齣。而一部大戲,常有許多獨立的段落和章節,這些獨立的段落和章節分離出來,也有完整的情節,可以獨立成戲,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折子戲,猶如京劇《楊家將》中的《坐宮》,《三打祝家莊》中的《石秀探莊》等等。折子戲既然也可用“一齣”來計量,這就顯出“齣”與“出”的很大不同了。
此外,我們也可從“齣”這個字的構造形態上來考量。“齣”從“齒”,“齒”的初文為,它有上下密接,彼此互合無間的意思;“齣”右部為“句”,“句”有“止”義,如句讀、章句都有暫止的意思,所以又以它做了聲符。造字者這樣巧妙的構思,充分表達了“齣”字的應有之義。
作為戲劇用語,“齣”與“出”既然有如此大的出入,那么把“齣”簡化為“出”,看來是不夠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