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民間書同文研究,參加者來自大江南北,海內海外,他們帶來了各種不同的聲音。我們的研究應該站在全中國人民的立場上,站在整個中華民族的立場上,站在對歷史負責的立場上,站在臺灣海峽兩岸的立場上來考慮什麼是實現書同文的最佳方案,什麼是比較為大家所能接受的方案。這是我們民間書同文研究的長處。
民間的學術研究,雖然在財力和物力等客觀條件上受到種種限制,一時可能達不到官方那樣的效果和速度;但從某種意義上看,也有它自已的獨特的優勢。正如香港中華文化促進中心名譽會長、著名學者饒宗頤先生在《迎接中華文化的文藝復興》一文中指出:“自古以來,學術研究成就往往在私學,不在官學,中外的學術史都是這樣。官學因公家有某些規定,亦因人事轉變而不能延續研究;私學則只要那人有興趣,可終其一生作研究工作” 。(《香港中華文化促進中心——嘉賓獻辭》2001年6月)。只要我們堅持努力進行研究 我們民間自發的漢字書同文學術研究,必將對中國歷史上又一次書同文作出重大的貢獻,我們應該為自已能有機會參加到書同文研究行列而感到無比的自豪!
書同文的任務和內容,臺灣學者、臺灣前國語推行委員會委員王天昌先生曾经在兩次來信中強調說:我認為,兩岸不但要“書同文”,還應當“語同音”、“詞同字”。
我們認為:對於我們民族而言,繁體字和簡化字都是我們中華民族的瑰寶。大陸是否可以先適時地恢復繁體字的正統地位,限制簡化字的使用空間,只允許在非正式的場合中使用,也許是實現書同文的最佳選擇。
我們還認为,民間自發的漢字書同文研究,有利於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豐富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6條規定:“國家頒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標準,管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支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教學和科學研究,促進國家語言文字的規範、豐富和發展。”我們的書同文學術研究,遵循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的原則,不違於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精神。所以,我們每次在編辑論文集的時候,都重申“論文內容必須以純學術討論為限,重在擺事實、講道理,不能對有關國家政策以及政治等不負責任地抵毀和攻擊,不涉及政治等敏感性內容”這一重要原則。正因為如此,我們有多篇論文已经被教育部語言資訊管理司等單位編辑、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漢字規範問題研究叢書》收編入冊,為國家制訂《規範漢字表》作了一點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