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衣百顺”“闲妻良母”“饮以为荣”“默默无蚊”“牙口无炎”……时下商业广告中随意篡改成语的现象已是泛滥成灾。
广告、商标用语存在的滥用汉字行为,是商家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出现的炒作。商家之所以乐此不疲,一方面,是这种炒作能最大限度地惹人耳目;另一方面,在法无明禁的原则下,这种做法不会遭遇封杀。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只要申请的商标不含贬义,不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就不会影响商标注册。
言下之意,谐音广告、篡改成语都是合法的。就拿“闲妻良母”(某洗衣机广告语)这个广告用语来说吧,4个字是毫无词组意义可言的语词序列,既然无意义,当然也就不存在褒贬问题了。前一段时间公众对谐音商标“中央一套”“焦点访谈”“凤凰卫士”“爱戴”等商标的炮轰算是大事件,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有关部门最终也不可能对其定罪处罚。但不得不承认,以上这些广告、商标用语,总给人一种不舒服的感觉。这些看似妙用的商标、广告谐音用语,必然对我国的汉字文化、语言文化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对我国《商标法》提出“升级”方面的改善。
有语言学家说,维护民族文化的尊严,体现在文字上就是对汉字的尊重,滥用汉字的情况,已在相当程度上产生了社会性危害,对人们正确认识民族文化,形成民族文化意识,起了“混淆视听”的副作用,同时也对在校学生产生误导。
令人振奋的是,浙江省于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明确规定商业广告中篡改成语的行为将受重罚。相信,针对目前各类广告中存在的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的现象,各地有关部门将会本着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地方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有不良文化倾向的广告予以整改,维护汉字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