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INTEL:写汉字用中文,我要做堂堂正正中国人!

[日期:2007-08-26] 来源:大参考  作者:朱先生 [字体: ]

本人自2007年5月9日购买英特尔盒装赛扬331处理器以来,所遇问题至今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并付诸于司法,对此,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我深表遗憾。英特尔6月11日发布中文独立包装的消息,我才恍然知道,原来中国销售英特尔所有处理器产品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与我所购产品类似问题,对此我深表不解:作为在华开展业务已二十余年的国际知名企业,竟然在此问题的解决和改善上严重滞后这么久,问题覆盖面之广,时间影响之久令人遗憾。

本人对此不解的同时,深感震惊:这么长时间的市场监管在哪里?成千上万的消费和使用者又是如何面对这些的?对于这些改进措施,无论作为何种解读,本人还是表示深刻认同和赞赏,这对于中国消费者本身是有意义的一件好事,它充分尊重了消费者起码的知情权。可是对于产品问题的认识和解决,被告的态度是消极的,无论问题发生的原因为何?应当给予消费者以合理解释和妥善处理。对于中国消费者需求的深刻体察,不正是要通过认真对待每一个中国消费者的客观问题来加以体现吗?

在遭遇问题期间,本人秉持最大的善意,等待对方的合理解释,可直至诉讼也未有实质回应,本人也秉持最大的耐心,购买产品搁置三四个月时间未能正常使用,此间也提出一些看法,本人看到一些积极作为,对方却缺乏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缺少对消费者一个起码的真正道歉,最终导致本次的诉争发生。

作为原告,本人是一名普通消费者和电子产品使用者,购买和使用电子消费产品却遇到一系列的问题。本人深知产品质量关系重大,不仅仅关系到产品自身的使用,更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就在诉争期间,某地发生手机电池的爆炸,一件致人死亡的意外事故。假如他买的是质量合格的产品,假如他懂得保护自己,可历史没有假如,付出生命的事实成为产品问题的最大悲剧,产品可以改进,生命却不可再新。使用工具是人类发展的巨大进步,当一个电子产品成为一枚炸弹时,我们应当有所醒悟。这一切的发生究竟是因为什么?谁才是真正的元凶?不是别人,正是我们自己。这个世界是我们自己设计,这个世界是我们自己管理,我们制定了法律,我们生产了产品,我们使用了工具,可最后我们害死了自己,制造了悲剧。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严重缺位,电子消费市场持续混乱,监管几乎完全缺位。立标不对标,收费不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市场上水货假货到处泛滥,让消费者真假难辨,也极易受低价诱惑导致上当受骗。出现纠纷,投诉难以得到有效受理和解决,严重挫伤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的积极性,从而使问题复杂化长期化。
 
二、厂商的自律性落后,守法成本比违法成本高,市场竞争激烈,为降低成本而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厂商良莠不齐,水货假货的泛滥,更成为社会的顽疾。一些正规厂商也为了市场竞争而偷工减料,消极处理消费者售后问题。包括一些国际知名厂商也随行就市,做起过路买卖,不认真面对消费者。
 
三、消费者消费观念落后,维权意识淡漠,维权成本过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整个市场需要从根本的改善,必须要从多方面多层次的加以改进。作为消费者也责无旁贷。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应该改变自己的消费观念,合理的制定自己的选购方案,“好的一定贵,贵的不一定好”。市场日益竞争激烈的前提下,产品的利润空间有限,几乎不可能存在既非常便宜,又品质非常优秀的产品。价格和品质成正比的现实是客观存在的,低价低质的陷阱我们要千万小心。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应该努力学习掌握产品的使用方法,使用说明是产品交付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使用产品是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的有效途径,也是避免不必要伤害的根本保障。知晓使用说明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没有知情权,消费者的使用权、安全权等等从何谈起?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的最基本权益。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你自己不维权,谁会尊重你的权利?你自己都不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谁会为你维护?我们必须合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将权益侵害阻挡在进行的第一步,才能够防止侵害的加剧。商家这种事实清楚,定性简单的显性侵权都无法得到遏制,那错综复杂,定性困难的隐性侵权又如何将它阻挡?
 
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理应深知所售产品国家或区域的法律规定,产品没有国界,可法律有国界,全球生产销售的统一平台不能够作为其不遵守法律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其对消费者权益视若无睹的借口。遵守销售国家法律是销售产品的首要条件,也是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在本国使用本国母语、文字及本国货币,是国家主权的外在性需求,更是众多法律法规的共同条文,也是国家语言文字战略和现状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产品更合法更亲切融入其社会的根本举措。
 
弘扬国学,维护主权;
 
尊我孔子,用好汉字!
 
仓颉发明了汉字,
 
蒙恬发明了毛笔,
 
售华之产品却弃我之中文,
 
消费者却投诉无门。
 
于丹的作品可以卖到近千万,
 
我国学之根基-汉字中文却不能登大堂?
 
我华夏后人,何以面对仓颉?
 
我炎黄子孙,何以面对蒙恬?
 
我国学可以没有于丹,
 
我中华却不可无汉字!
 
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本人本无意为一个消费电子产品,动用国家公器,耗费社会资源。然,消费者的权利必须得到正确主张,消费者的利益必须依法得到保障。任何事物有它的必然性,所以我们一直在努力;任何事物也有它的偶然性,所以结局谁都不敢断言!但本人深信: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法律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强保障。关于本案,事实非常简单、清晰,证据也非常明了、确凿,法律条文也明令禁止。希望法官基于本案之客观事实,能作出公正之判决,还消费者之公平,鸣法律之公正,促市场之纯净。




阅读:
录入:潜力

语网特别申明:各专栏专辑作者文责自负,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在语网的发布不影响其再版权,即作者还可另行投稿或出版。任何人均可在本站发布或转载文章,但这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来函联系。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年轻“地球人”,用上“火星文”,家长干看不懂

下一篇: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06)总述
相关文章       汉字  疯狂英语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限500字,建议200字以内):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站内查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