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第八个差错:“很多人在寄信时喜欢在信封上将‘收’字,用括号括起来”,认为“用在信封上是错误的”。这也是一个很奇怪的常识问题。为什么它就不能用括号括起来呢?我认为恰恰在信封上将“收”字括起来,既方便邮递员辨认,也利于收信人辨认。例如有一个人叫“秦发”,寄信人在信封上写上“秦发收”,邮递员在收信人的小区喊“秦发收、秦发收”,没人理睬它。写信人若将收字用括号括起来,就不会发生误会。最通常的做法是在收信人后面的偏下方写上收字。英美通行做法是在名字后什么都不写,要写就必须打上括号。中国人习惯写上什么“亲启”“亲收”之类,都是多此一举。《咬文嚼字》在这里最正确的做法不是叫人们取消括号,而是应该教会人们在收信人后面什么都不要写。
再如第十个差错:“孟子的‘食色,性也’,常被人引为孔子的名言。”这段话出自《咬文嚼字》简直令我惶恐万分。我疑心这段话是否剽窃我的文章,但是却又剽窃错了关键词。我在2006年11月发了一篇小说《一夫二妻》,其中有这么一段话:
后人常常说孔子曰“食色,性也”,这是诬构我们的先哲。孔子从没有说过这句话。那是一位叫告子的人说的。原文出自《孟子》:“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孟子曰:‘何以谓仁内义外也?’”孔子既与孟子非同一时代人,何来问答?长期以来以讹传讹,孔圣人不知背了多少黑锅。
我这一段话的根本意思是“食色,性也”不是孔子说的话,而是一位叫告子的人说的。使我震惊的是,《咬文嚼字》居然只看到孟子而看不到告子,它把孔子更正为孟子,难道也想让孟子来背黑锅?
《咬文嚼字》常以纠错大师自居,现在连这种最基本的常识都要张冠李戴,它还有资格去训导广大读者吗?
——易道禅2007年元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