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质疑《咬文嚼字》评出的十大语文差错

[日期:2007-01-19] 来源:易道禅的BLOG  作者:易道禅 [字体: ]

对《咬文嚼字》的质疑

  最近,《咬文嚼字》公布了2006年中国人常犯的十大语文差错,分别如下:

  1、将“像”错为“象”,这在电视字幕中出现最多;
  2、将丙戌年的“戌”字,错成“戍”字,这在大量的台历、挂历中出现;
  3、将神舟六号的“舟”字,错成“州”字,众多报刊杂志和电视写错;
  4、“即”字与“既”字用错,如“既来之”错为“即来之”,图书出版物中出现不少这样的混淆;
  5、街头招牌中常见的繁体字错误是:美發。如:‘美容美發中心’。滥用繁体字不合用字规范;即使用繁体字,‘美髮’也不能写作‘美發’。‘發’音fā,是‘出發’的‘發’;‘髮’音fà,是‘头髮’的‘髮’。两字均简化为‘发’,但音、义并不相同;
  6、在常用文体中,将“启事”写成“启示”; 
  7、新疆的“哈密瓜”因地名而得名,但在大量的商店招牌中,将“密”字错为“蜜”字;
  8、在标点符号使用中,很多人在寄信时喜欢在信封上将“收”字,用括号括起来,而括号是用来标明注释性文字的,用在信封上则是错的;
  9、圆明园是在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掠并烧毁的,但在众多的地方将其错称为“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而八国联军是在1900年入侵北京的;
  10、孟子的“食色,性也”,常被人引为孔子的名言。 
  《咬文嚼字》编辑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十大差错出现的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而且经过多次纠正仍然反复出现,堪称社会语文运用中的顽疾。”

  以上为所谓十大错误,我感到非常吃惊!其中七处完全是老生常谈,因为类似的错误实在太多太滥,见怪不怪,标一个2006年,是一种哗众取宠的表现。难道2005年2004年它们不常被用错?《咬文嚼字》经常无的放矢,貌似纠错,实际上抓不住重心,纠了十来年的错,很多错误却依然从它那里流出。



[1] [2] 下一页   


阅读:
录入:

语网特别申明:各专栏专辑作者文责自负,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在语网的发布不影响其再版权,即作者还可另行投稿或出版。任何人均可在本站发布或转载文章,但这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来函联系。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播音员不识字?

下一篇:辞典远远落后于流行语言的时代
相关文章       错别字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限500字,建议200字以内):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站内查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