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咬文嚼字》的质疑
最近,《咬文嚼字》公布了2006年中国人常犯的十大语文差错,分别如下:
1、将“像”错为“象”,这在电视字幕中出现最多;
2、将丙戌年的“戌”字,错成“戍”字,这在大量的台历、挂历中出现;
3、将神舟六号的“舟”字,错成“州”字,众多报刊杂志和电视写错;
4、“即”字与“既”字用错,如“既来之”错为“即来之”,图书出版物中出现不少这样的混淆;
5、街头招牌中常见的繁体字错误是:美發。如:‘美容美發中心’。滥用繁体字不合用字规范;即使用繁体字,‘美髮’也不能写作‘美發’。‘發’音fā,是‘出發’的‘發’;‘髮’音fà,是‘头髮’的‘髮’。两字均简化为‘发’,但音、义并不相同;
6、在常用文体中,将“启事”写成“启示”;
7、新疆的“哈密瓜”因地名而得名,但在大量的商店招牌中,将“密”字错为“蜜”字;
8、在标点符号使用中,很多人在寄信时喜欢在信封上将“收”字,用括号括起来,而括号是用来标明注释性文字的,用在信封上则是错的;
9、圆明园是在1860年被英法联军抢掠并烧毁的,但在众多的地方将其错称为“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而八国联军是在1900年入侵北京的;
10、孟子的“食色,性也”,常被人引为孔子的名言。
《咬文嚼字》编辑部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十大差错出现的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而且经过多次纠正仍然反复出现,堪称社会语文运用中的顽疾。”
以上为所谓十大错误,我感到非常吃惊!其中七处完全是老生常谈,因为类似的错误实在太多太滥,见怪不怪,标一个2006年,是一种哗众取宠的表现。难道2005年2004年它们不常被用错?《咬文嚼字》经常无的放矢,貌似纠错,实际上抓不住重心,纠了十来年的错,很多错误却依然从它那里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