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以前人们记账都是使用“一二三”等汉字和自己创造的一些简单符号,这种记数的方法简单实用,而最大的缺点就是太简单了,容易涂改。这就让一些贪官污吏有了可乘之机,比如把“一”改成“二”、“三”、“六”、“七”,把“三”改成“五”,再加上字迹潦草一些,想辨出真伪真是难上加难。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深感元朝末年贪污腐败之严重,对于治理贪污可谓不遗余力,甚至滥杀无辜。在《明史·刑法志》中记载着这样一宗大案:“郭桓者,户部侍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在“郭桓案”之后,朱元璋深感治理贪污不光要严惩罪犯,更要从制度上堵上贪污之门,所以大写的“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就成了朱元璋的发明之一。这些汉字写着虽然麻烦,但可以有效避免涂改数字,故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