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应改革,语言要创新
——四评《楷体应更新,不可“罗马化”》
原文:中国的“学者”们,就毫不怀疑地相信了他们的错误观点,于是就实行“汉字罗马化”。于是把汉字的原先的楷字笔画的“注音符号---勹(波)、夂(泼)、 冂(莫)、匚(佛)……”改成英文字母的“汉语拼音符号”,用英文字母构成一种《汉语拼音方案》,用这个“方案”来构建英文字母式的“汉语拼音文字”,来替换汉字楷体。并且把《汉语拼音方案》编入小学课本,实行全民“汉字罗马化”普及教育。
评:中国的先驱者们,在认识到自己的语言文字的短处的情况下,认识到了西方语言文字的长处,就想拿来为我所用,实行“汉字罗马化”,可谓胆大包天,精神可嘉。如果不是他们很早就引进了西方语言文字,恐怕至今大家也不会认识“计算机”为何物,移动电话怎么打,中文短信怎么发!这究竟是功劳还是罪过,不劳作者横加指责,广大读者心中有数!
议:中国的学者们,把汉字原先的楷字笔画的“注音符号”,相对用汉语拼音字母(也称罗马字母、拉丁字母、英文字母等)来表示(注意:这不是什么“改成”,而是“表示”——“表示”并不影响主体的客观实在),形成《新式汉语拼音方案》,构成英文字母式的“汉语拼音文字”,来标注汉字楷体(注意:这不是什么“替换”,而是“标注”——标注是为主体文化服务)。并且以《汉语拼音方案》为指导,将汉语拼音纳为基础文化教育的必修课;同时在一切有利于学习汉字和汉语文化的有关场合,用汉语拼音进行辅助性学习和应用,发挥了良好作用。
(评议中强调的两个“注意”,正是作者偷换概念的地方,需要引起读者注意。)
原文:但是,经过60年的实践证明,“汉字罗马化”根本行不通。然而,主张“汉字罗马化”的人们并不认错,在2000年10月30日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仍然规定:“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 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 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评:经过60年的实践证明,“汉字罗马化”是行得通的。汉语拼音的普及应用,不仅为小学基础文化教育,而且为全民学习汉语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有目共睹的事情。而作者硬说“行不通”,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还让主张“汉字罗马化”的人们来“认错”,岂不是颠倒黑白?
议:鉴于《汉语拼音方案》的成功使用,国家于2000年10月30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该规定确立了汉语拼音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辅助学习和应用汉语、汉字的地位,对于汉语拼音(“汉字罗马化”)即是一个客观鉴定,也是一个科学肯定,无论作者如何不忿,也阻碍不了它的诞生和发展!
原文:“汉字拉丁化”派,也发现不把汉语从“语音多载的单音节词为基础的语言”退化成“语音单载的多音节为基础的语言”,就不能实行“汉字罗马化”的道理,于是就提倡只用现有的常用字组建多音节单词;对外来词,实行“音译”,对汉字的同音异义字加以合并,在编纂汉语字典时,砍去zi ci si 三个尖音和zhei zei jiai yai jiai 等音型。提倡压缩汉字使用数量,提倡使用多音节词,提倡把汉字当作纯表音的“音节符号”使用,提倡使用“错、白字”;反对创造新汉字,等等,以便促使“表意”的汉字,向着“音节文字”方向蜕化,从而促使汉语朝拉丁语方向靠拢,引导汉语向着多音节语言的方向倒退,为下一步实行“汉字罗马化”准备语言基础。
评:“汉字拉丁派”(权且这样称呼),通过对汉语拼音的组合应用过程,结合实际进行某些调整和改进,并非是什么“语音多载的单音节词为基础的语言”退化成“语音单载的多音节为基础的语言”,那不过作者杜撰的定义罢了。汉字和汉语组合起来千变万化,岂止是什么“单音节”“多音节”所能囊括的?至于某些调整和改进,能否适应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可以通过继续实践来检验;若有不行不妥之处,再行调整改进就是了。
议:作者一系列所谓“提倡”,似有似无,多数是作者杜撰出来的。何来“提倡使用错、白字”、“反对创造新汉字”?作者该“使用”还不是使用,该“创造”还不是创造?须知科学来不得半点虚伪和骄傲,将人家的调整改进也要拿来奚落一番。试问,作者缘何如此惧怕向“汉字罗马化”和“汉字拉丁化”靠拢,为下一步实行“汉字罗马化”准备语言基础呢?
原文:为了支持他们的错误观点和错误做法,他们大力宣传下列错误的“理论”。现在将这些“理论”分析如下:一、“文字总是按着表形、表意、表音的过程发展的”。
人们把这种说法,简称为“文字发展三段论”。其实,文字是表示语言的单词的(有的单词也附带语法),单词由词音、词意构成。而语言只有“语音(包括元音、辅音和声调)”、“声调”、“语意”、“语法”、“语气”5个基本要素,并没有“语形”要素,何有“表形”文字。如果把表示实物的“文字”称为“表形文字”(例如:牛、树、山、风等),表示虚物的文字称表意文字(例如:大、想、好、明等),这就把“文字”混同于普通的“符号”了。文字是表示语言单词的,语言的单词,只有 “词音”、“词意”两个要素,是没有“词形”要素的。那么,文字就只能以“形”表“音”或以“形”表“意”,哪有"词形"可表呢?所以,从文字对语言单词的关系上分类,世界上的文字,只有如下三类,即“表意文字”、“表音文字”、“意、音双表文字”,不存在“表形文字”。《说文解字》一书中的“形声字”一词中的“形”,也属于概念性的错误,应当把“形”改为“意”,才对。在此可能有人会问:“象形文字”属于什么文字?其实,“象形文字”是相对于抽象的“符号文字”而言的。从它对语言单词的关系上看,它不属于“表意文字”的范畴就属于“表音文字”的范畴。
评:作者先给人家带上“错误观点和错误做法”的帽子,然后就用什么“错误理论”来强加于人,来否定“文字发展三段论”,否定汉语和汉字存在的“三要素”。
难道“文字总是按着表形、表意、表音的过程发展的”。有什么不对吗?作者却吹毛求疵,偷换概念,将语言和文字混为一谈。文字(尤其中国汉字)如果不具有音、形、义三要素,不知其存在有何意义?须知,语言和文字具有实质性差别。一是语言没有文字也可以独立存在,不必任何文字表示也可以“说话”,表达思想意思。因此作者硬将文字往语言上扯,那就不仅“表形”不存在,就连“表意”和“表音”也不存在。二是语言可以用文字来表示,至于用什么样的文字来表示,并非作者杜撰的是什么“语音单载”、“语音多载”、“语言单词”,那是历史的偶然转换成必然形成的。中国用象形文字来表示汉语言发展过程,一般最初是形,然后是意,结果是音,这就是“文字发展三段论”。当汉字发展成“音”时,与汉语的“音”就有了原则性区别(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文字的音中蕴含着“形”和“意”,是“形”和“意”的统一。“形”不仅指的是汉字笔画,而且指的是客观事物,“意”指的是主观相对于客观的意思表示。所以中国汉字的生成与发展,就是主观联系客观的发展进程。作者硬要否定“形”的客观存在,岂知失去了物质表示对象,那么语言就是空洞的语言,文字就是空洞的文字,没有任何实用价值。
议:其实语言和文字,不仅汉语、汉字,包括外语、外文,任何语言和文字,都是“音、形、义”相结合的产物,这是语言文字存在的物质精神基础。只不过中国汉字的“形”,是“象形”,更加贴近于客观事物和人类生活。“形”的表示对象,有的是客观事物的外形,有的是客观事物的内涵;有的是人的生理特性,有的是人的心理意识,等等,千变万化,不一而足。作者硬要将“音、形、义”割裂开来,并且将语言和文字混为一谈,难怪要对“汉字发展三段论”嗤之以鼻了。
原文:语音单载的语言所对应的文字,其发展过程:图符表事文字-----象形表词文字---符号表词文字---符号表示“音节”的文字(音节文字)----符号表示“音素”的文字(即拼音字母)---意、音双表的拼音字母文字----“意、音双表的方块文字”。 语音多载的语言所对应的文字,其发展过程:图符表事文字------象形表词文字----符号表词文字---“词意、词音双表的方块文字”。 线性的“纯拼音字母文字”,是“语音单载的语言”的最佳文字形式;平面方块形的“意、音双表文字”,是“语音多载的语言”的最佳文字形式。这两类文字,中间隔着“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语言”这条“鸿沟”。他们撇开“不同阶段的语言决定文字的不同形式”的规律和事实,毫无根据地把汉字楷体的发展方向与罗马文字联系起来,编造“文字总是按着表形、表意、表音的过程发展的”,就是错误的。所以,说“纯拼音字母文字”是“表意汉字楷体”的发展方向,或者说“表意汉字楷体”是“纯拼音字母文字” 的发展方向都是错误的。
——“文字总是按着表形、表意、表音的过程发展的”的说法,既不符合语音单载的语言所对应的文字发展的历史,更歪曲了语音多载的语言所对应的文字发展的历史。这是一种臆造的违背实际的文字发展“规律”。
评:作者用其杜撰的(或者是抄袭来的)什么“语音单载”、“语音多载”来界定语言文字的性质,然后就变成了不可侵犯的教条,硬说这两类文字,中间隔着“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语言”这条“鸿沟”;于是就变成了“大路通天,各走半边”的死规矩,拒绝互相标译和转换的可能性,实在是僵化教条得语无伦次。
议:在“保守派”看来,语言文字发展并非遵循“总是按着表形、表意、表音的过程发展”的基本规律,而是按照他们所谓线性的“纯拼音字母文字”,是“语音单载的语言”的最佳文字形式;平面方块形的“意、音双表文字”,是“语音多载的语言”的最佳文字形式的两套“规律”来混淆视听,然后就颠来倒去的硬说别人这也是“错误”,那也是“错误”,让人家去符合他的“所对应的文字发展的历史”,否则就是“歪曲历史”,“违背规律”……可见其不仅僵化教条,而且信口雌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