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说过,秦以前对汉字虽无“字”和“文字”的称说,但确已有了“书”、 “书契”、“文”之类的称说。然而“书”、“文”等只是对汉字的笼统称说,或者说它们指文字时一般只是作为集体名词,而不是作为个体名词。把一个字叫作“一书”、“一文”之类的说法,在先秦古籍中是罕见的。那么,至秦以前,汉字己有了相当悠久的历史,难道对一个文字符号还没有一个叫法吗?有,那就是“名”和“言”。
前面说过,是“名”和“言”最早成为上古汉语中单音节语言单位名称的,由于文字和语言的一体性,把它们移称书面文字单位是很自然的事。书面上一个单独的汉字,就其形貌讲,是目视的个体单位;但就文字记录语言的本质而言,它是要跟语言中的基本结构单位挂钩的。先民们既已把上古汉语的基本单位叫做“名”和“言”,其特点是单音节的,而书面上的个体符号也是单音节的,这就很自然地跟语言单位“名”和“言”挂上了钩,于是人们就来了个顺水推舟,把书面文字单位也叫做“名”和“言”了。如《论语》载子贡问孔子:“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说:“其‘恕’乎。”这里的“一言”,既可理解为一个语言基本单位,也可理解为书面上的一个字(这个字就是“恕”)。《易·说卦》:“‘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也。”这里的“言”即是指字,是说“神”这个字乃论及万物以为妙不可测时所选用者。需要指出,“言”和“名”虽然都可指一个字,但二者相对时,“言”的意义比较宽泛,有时指一个字,有时指言语文辞。但“名”只指一个字则是固定的。即便是人名,依周制,也以一字为常。两个字的人名,照今天的观点看,也应该是一个名,可先秦却偏偏叫做“二名”,意为“二字之人名”。原因就在于“名”在当时习惯上只能狭义地指语言中的一个单音节语词和书面上的一个字。如《公羊传·定公六年》:“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这里的“二名”即是指仲孙氏之名“何忌”二字。又《礼记·檀弓下》:“二名不偏讳。夫子之母名‘征在’,言‘在’不称‘征’,言‘征’不称‘在’。”古有避讳尊者之名的习俗,“二名不偏讳“(偏通”遍)就是说两个字的人名、不必一一避讳(只避其中一个字即可)。这都是当时“名”只指一个书面符号的明证,完全相当于后代书面上的一个“字”。《仪礼·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百名”就是一百个字,汉郑玄注得明白:“名,书文也,今谓之字。”有时为了区别,就把文字叫做“书名”。《周礼·秋官·大行人》“谕书名,听声音。”郑玄注:“书名,书之字也。”《周礼·秋官·外史》:“掌达书名于四方。”郑玄注:“古曰名,今曰字。”郑玄是汉代人,他注释的经籍都是秦以前的,因而他观念里的“古”当指先秦无疑;而他之所谓“今”则应是指秦以后,确切说是指汉代(因为秦很短)。这与经学把用秦以前的篆书抄写的经书称作“古”(古文经),把汉初老儒凭记忆讲述然后用当时通行的隶书抄写的经书称作“今”(今文经),是一致的。我们的结论是,秦以前是把单个的汉字称作“言”或“名”,由于名学的推动,又以称“名”为常。秦朝的统一,结束了战国纷争,也结束了百家争鸣的局面。随着名学的日趋冷落,以“名”来指称单个汉字的时代也就结束了(“名”被“字”代替了)。但以“言”称字的用法却一直延续下来,如西汉扬雄《解嘲》谓“作《太玄》……十余万言”,《后汉书·王充传》谓王充“著《论衡》八十五篇,二十余万言”。直到后世,还把臣下给皇帝的万字奏章叫作“万言书”,诗歌按每句字数又可分为五言、七言、杂言等。这是以“言”为“字”古俗之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