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繁体字与简化字的关係
(一)典型性简化
有些字,笔画繁杂,书写起来比较麻烦,简化後容易书写,简化非常必要。
但简化有典型性简化和非典型性简化两种。
典型性简化是指个体汉字字形的简化。就是利用一定的方法,把那些笔画多、结构複杂的字变成笔画少、结构简单的字。
典型性简化都是一一对应的,不会产生合并或分别简化的现象。
典型性简化的缺点:使常用字数量成倍增加。
(二)非典型性简化
非典型性简化是指对汉字体系的简化,即压缩汉字总字数的简化。初衷是让人们少学汉字,但实际上却劳而无功,適得其反。
汉字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动态平衡的耗散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我净化功能。它总是处在一个动态变化过程中。有些字,你不想淘汰,它也会被淘汰的;而有些死字,假如社会需要,它也会起死回生的。因此,汉字的总数虽然越积累越多,但某个时代的常用字量不会太多,一般是四千左右。
所以,体系性的简化毫无必要。用不着的自然不用,若把用得着的强行淘汰了,反而是自找麻烦。
(三)“一一对应”宜先实现
《简化字总表》的问题较多。文革刚结束,胡乔木就曾提议要恢复其中的100多个繁体字。在香港回归前,我曾提出110组“非对称繁简字”的问题,目的是能够顺利地繁简转换。现在,繁简转换大家都能熟练操作了,但仍有某些字转换不好,经常闹笑话。问题主要还是出在那110多组非对称即非典型简化字上。例如:
卜(蔔)、才(纔)、丑(醜)、淀(澱)、后(後)、干(乾)、姜(薑)、宁(寧)、松(鬆)、御(禦)、只(衹)、云(雲)、发(發、髮)、尽(盡、儘)、历(歷、曆)
(四)符号代替的无理字
“符号替代”简化法,容易出现无理字。譬如:
漢(汉)、艱(艰)、難(难)、歎(叹)、鄧(邓)、僅(仅)、戲(戏)、對(对)、歡(欢)、觀(观)、勸(劝)、權(权)、雞(鸡)、聖(圣)等字的“又”部;
還(还)、壞(坏)、懷(怀)等字的“不”部。
既不表音又不表意,使原来的有理字,都变成无理字了。
汉字是表意字,简化得毫无理据可言,还有什么优势?这是为拼音化作準备的简化目的在作怪。因为,当时的指导思想是未来拼音化,提前把汉字搞成无理文字,纯符号文字,会有利于未来的拼音化。
(五)草书楷化及其类推
東(东)、車(车)、揀(拣)、專(专)、湯(汤)、樂(乐)、當(当)、買(买)、農(农)、孫(孙)、爲(为)、書(书)、長(长)、樂(乐)、頭(头)、興(兴)、發(发)
用下列草书楷化的偏旁类推得到的简化字数量如下:
“讠”153字;“饣”47字;“纟”149字;“钅”215字;“贝”150字;“页”57字;“齿”12字;“鸟”84字;“鱼”91字;“车”81字;“门”74字;“见”29字
合计共有1142字,占《简化字总表》第三表所收1753个类推简化字的65.15%;占全部简化字(总数2235个左右)的51.10%,超过了简化字总数的一半。
(六)“偏旁类推”应当彻底
歡(欢)、勸(劝)、觀(观)、權(权);而灌未简化。
樹(树):但廚(厨);“澍”不简化。
盧(卢):鸕(鸬)、顱(颅)、鱸(鲈)类推了;但爐(炉)、驢(驴)、蘆(芦)等未类推。
湯(汤)、楊(杨)、場(场)、殤(殇)、煬(炀);但陽(阳);傷(伤);蕩(荡)不一致。
門(门):悶(闷)、問(问)、聞(闻)、間(间)类推了;但開(开)、關(关)未类推。
鬧(闹)、鬩(阋);然而“鬥”则简作“斗”。
與(与):嶼(屿)、歟(欤);但:譽(誉)、舉(举);而且興(兴)。
(七)对待繁简关係的原则
第一,简化汉字已成既定事实,完全否定不太现实,而且简化也确实有简单方便的效果。
第二,文字是大众语言工具,搞不好容易引发社会动乱,起码是用字的混乱。因此,不动则已,动则应该一步到位,起码要保证100年不再变。
第三,在新的汉字规範未推出前,在正异、繁简等字形选择问题上,应该採取开放的不干预态度,让百姓自由选择,要相信群众。
第四,可把繁简作为两种写法来对待,就像大篆与小篆一样,宜看作是大小写的关係。尤其不宜看作“你死我活”的关係。应该让两种写法共存共用,在適用语体上適当分工,让使用者能够各取所需。
第五,简化的目的和原则应该修订,目的应该明确:为了方便好用,而不是为拼音化作準备。简化应该以不损害汉字的有理性为原则。简化就是个体字形的简化,而不是汉字体系的简化。因此,简化不合理的应该根据新目的原则进行调整,取缔那些非典型性简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