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关係
(一)汉字真的需要规範吗?
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目的在于澄清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两种糊塗认识。
第一,有些人认为,汉字不需要规範。
《通用规範汉字表》徵求意见稿一经推出,就引起某些人的质疑:汉字真的需要规範吗?是不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幹?瞎折腾?
汉字使用中的违规现象之一:乱写乱画
错字〔恭(gōng)候(hòu),成了恭(gōng)侯(hóu)〕
别字(誓不低头,成了世不低头)
繁简转换问题(“御碑”成了“禦碑”)
版面修辞问题(“市长、春药店”)
还有幾个事例:
⑴某店主在招牌上把“月饼”写成“曰饼”。有人说:“‘曰’字是个白字。”店主不屑一顾:“说得倒好,‘白’字还有一撇呢!”
⑵某老闆的商品介绍上把“零售”写成“另售”。有人纠正道:“‘另’字是个别字。”老闆反唇相讥:“你弄清楚哦,‘别’字还有一立刀呢!”
⑶某商人做广告时,把“锡纸”写成“昔纸”。有人指出:“‘昔’字是个错字。”商人嗤之以鼻:“哼,‘错’字还有金字旁呢!”
看来,语言文字应用不能无法无天!真的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规範来约束大家,否则,胡乱使用,既糟蹋了汉字,也糟蹋了中国人的文化修养!
(二)科学的汉字规範观
需要澄清的第二个糊塗认识是:什么才是科学的汉字规範观?
有个叫做王海越的人认为:语言文字使用的最高準则……并不是符合学问家所言的要符合字理、字源、字形的规範原理,而是咱老百姓用的顺心、自然,用的时间久了,就是那种拿捏使用起来,顺其自然的感觉。而这种来源于百姓日常生活的语言文字习惯,就是它最高的準则、最高的规範原理。(王海越《脱离实际的汉字调整是“穷折腾”》来源:广州日报
王海越的这种观点,貌似有理,其实是把本该统一的两个问题对立起来了。
首先,专家研究出来的规範,就是对人们实际用字习惯的总结,二者怎么会发生矛盾呢?试想,不符合汉字客观规範的用字习惯,能够顺心、自然吗?
再说,习惯有好习惯和坏习惯。有些人读错字、写错字成了习惯,也能用来规範大家吗?
什么是好习惯?就是符合汉字客观规範的习惯,是古代人和现代人都觉得很顺溜的习惯。(这又与下一个问题有关)
(三)汉字规範的客观性
实际的用字习惯哪裏来的?还不是来自于汉字自身本来就客观存在着的规範?
有些人认为,汉字规範是人为规定的,不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一种误解。当然,从来源上说,汉字都是人发明的,汉字的规範当然也是人规定的。但是,作为全民族的通用符号,汉字是历史地形成的,约定俗成的,其规範一旦形成,就不能再随便更改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任何汉字使用人来说,祖传下来的规範,是一种客观存在,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观性。就某个字来说,其内部偏旁怎么铺排,笔画怎么组织,都不是随便乱来的;其外部各个字之间,谁表示什么意思等等,也是不能乱套的。任何人,不管愿意不愿意,都必须遵守这些祖传下来的规範。
再说,如果没有规範,我们凭什么知道哪个字写错了,哪个字写对了呢?如果没有规範,老师按照什么进行汉字教学呢?学校裏的教材又按什么来编写呢?
总之,无论我们承认不承认,汉字规範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就是汉字规範的客观性。
(四)汉字规範的主观性
侭管汉字本身存在着规範,但它是隐身的,如果没有人进行分析研究,把它整理总结出来,我们也许就只感觉到它的存在,却不能说出个所以然来。可见,专家学者在汉字规範化方面的贡献,是不能磨灭的。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劳动,肯定他们的贡献。当然,不同的人所整理总结的汉字规範,往往不尽相同。专家学者们关于汉字规範主张的个人色彩,即主观性,也是不能忽视的。
(五)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那么,我们如何来鉴别专家学者们的汉字规範观呢?按什么标準来判定谁的最科学呢?
这个标準就是:主观性与客观的统一。
谁总结出来的汉字规範最接近客观事实,谁的就最科学!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準。把专家们的汉字规範应用于我们的用字生活实践,如果让大家感到越用越顺溜,越有规律性,古今衔接,那就是合乎客观规範;否则,如果是越用麻烦越多,越没有章法,古今断裂,那就是偏离了客观规範。
(六)目前的汉字规範如何?
目前的汉字规範,是在原来规範的基础上製订出来的,理论上说,应当是最接近客观规範的。但不可否认,仍然存在某些不足,所以要製订一个新的规範来进行改正,《通用规範汉字表》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始製订的。换句话说,该表对某些字的调整,其实都是必要的。起码大方向是正确的。
譬如:根据语言生活的现实状况恢复了6个非典型性繁体字,如:剋(kēi)、锺(zhōng)、蘋(pín)、噁(è)(但这个字并不读è)、濛(mēng)、硃(zhū)。
解放了51个非典型性异体字,如:袷(qiā)、皙(xī)、慄(lì)、瞋(chēn)、噘(juē)、蹚(tāng)。等等。
(七)受到质疑的原因
必要的改正,为什么反而受到众多质疑呢?我想主要有以下幾种原因:
第一,因事先的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大多数网友不明真相,怕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某些不便。
第二,某些学者认为更改力度不够,担心今後还要不断地再进行修改。
第三,某些学者认为没有必要进行修订,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汉字拼音化上。
(八)普通用字者的知情权
我们的有关部门习惯了“我命令,你执行!”的工作思路,但在民本意识渐浓的今天,已经行不大通了。普通用字者需要有一种知情权。你要怎么改,为什么要这么改,等等,事先,应该让大家都来参加讨论,参加讨论者的面越宽,你形成的决议的通过率就越高。否则,已经定型了,再让大家提意见,大家自然会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方案再好,也是要抵制的。
(九)群众有知情权
製定一个需要大家遵守的东西,经过一个“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的过程,是非常必要的。第一,要让群众明白,过去製定的那些标準,是有问题的,所以今天要改正。一边说过去的没有错,一边又要改正,在外人看来,不是“瞎折腾”,又是什么?第二,要事先说服,而不要事後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