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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第54期-2008年6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03-27] 来源:彭泽润  作者: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秘书处编 [字体: ]

附录1: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推进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厅[2008]1号

 

3月27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了《关于以传统节日为主题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国语〔2008〕1号),以清明、端午、中秋和春节四个传统节日为内容的“中华经典诵读”“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正在推进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中小学(幼儿园),要将诵读活动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融合,充分利用语文课、思想政治课、班会、校本课程、兴趣小组及课外活动等渠道,开展多种形式和主题的诵读活动,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诵读指导和培训,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素养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2.高等学校要将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纳入师生文化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内容,要选派骨干教师开设经典鉴赏、诗文创作、语言艺术、民俗文化等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相关的选修课程或讲座,指导、扶持师生诵读社团,举办经常性诵读活动;要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作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鼓励高校学生走向社会,积极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普及工作。

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文学、语言文字和朗诵艺术等方面的专家,通过面授、校园广播电视系统、远程网络教育系统等多种方式,向师生进行诵读方法和技巧等亲近中华优秀文化的培训与指导;应充分利用节假日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校际校内的诵读展示与观摩活动;要充分利用现有教师培训资源与平台,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方面的培训,逐步建立一支热爱中华经典并能在课堂内外积极教学、宣传和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骨干教师队伍。

4.为推动诵读活动的开展并展示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的成果,决定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大赛的全国预赛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将主要通过网络进行。全国总决赛将于2008年年底举行。

目前,“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专题网页和报名系统均已开通,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应尽快与当地网站合作建立相应页面并与上述网站链接。同时,还可利用其他现代通信技术方式,尽可能为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活动提供方便。

5.各省(区、市)语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结合年度工作进展、推普周宣传活动总体安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选拔参加全国诵读总决赛优秀选手、参与诗词歌赋创作重点领域发动的工作方案,会同各主办部门、共青团组织等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各类人群,特别是教师、大学生和社会文学、朗诵社团的发动组织工作。要积极推动经典诵读进课堂、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探索和建立经典诵读活动能够深入、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6.各地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广泛发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并及时将活动方案及活动进展情况的音频、视频、图片和文字等稿件(含电子版)、资料报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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