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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体育团组人名译名的通知

[日期:2008-01-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体外字〔2007〕316号)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长期以来,我体育团组在对外体育交往中使用的人名译名存在着姓与名排序颠倒、缩写五花八门等情况,例如:Shan Zhang(张山)、Dashan Zhang(张大山)、D.S. Zhang / D S Zhang / DS Zhang(张大山缩写)等,这些问题在一些运动队的队服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内产生了不良的影响。随着我国对外体育交往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华举办的重大国际体育活动不断增多,规范译名十分必要。

现就对外交往中我体育团组的人名的正确译名办法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根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76年修订并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颁布实施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国人名译名一律使用汉语拼音,姓在前,名在后;姓和名分写,姓和名的开头字母均大写,如 Li  Hua(李华)、Wang  Jianguo(王建国)、Ouyang  Xiangyuan(欧阳向远);用汉语拼音拼写的中国人名适用于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文,如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姓名应尽量使用全称,如果译名过长确须缩写,则姓用全称,名用缩写(名的首字母大写),如 Zhang  Z.Y.(Zhang Zhaoyang张朝阳)、Ouyang   X.Y.(欧阳向远)。

一、今后凡队服须印有运动员姓名的,一律依此办理,必要时应及时与服装赞助商或生产商作好协调;

二、凡在国内举办的各种比赛,特别是2008年奥运会上涉及我体育团队的人名译名时,一律依此办理;

三、出国(境)参赛,应事先与组织方交涉,尊重中国人姓前名后的习惯,使用我体育团队的规范姓名译名。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七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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