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具体内容主要集中在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两个方面,具体而言,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普通话基本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即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普通话基本成为学校的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教材(含讲义、教学辅助读物)用字,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下面我们具体谈谈这两个方面:
第一、推广普通话。众所周知,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并且规定普通话是国家机关的工作用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视的播音用语,并提倡公共服务行业将普通话作为服务用语。同时这部法律还规定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的岗位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我们知道,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据调查,目前大中城市90%以上的人希望自己或自己的子女学习、使用普通话,80%左右的人能够使用普通话进行社会交际。可见,普通话已经成为全国通用的语言,我国的语言隔阂正在逐渐消除,人民群众的语言观念正在向规范化方向转变。
目前,使用普通话在学校教学领域已占据主导地位,普通话在师范院校和部分其他学校已成为教学语言,一些学校已初步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一大批语言文字工作的先进地区、先进学校和先进工作者都已涌现出来。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语言的社会应用状况还不能适应现代化、信息化的需要,为使国家通用语言在增进各民族各地区间的交往和沟通,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进一步扩大推广普通话的工作范围,加大推广普通话的行政力度。在高校中,教育部、国家语委对学校普及普通话的基本要求是: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不合格者缓发毕业证书。为此,在高校中,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应该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努力提高个人的普通话水平,从而为专业学习及今后的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语言平台。
第二、用字规范化。使用汉字的规范化包括正确书写字形,不写错字、别字,不写被废止的繁体字、异体字,不写不合规范的简化字,不写旧字形等,也包括正确地读字音,不错读乱读字音等。
这里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正确书写字形,防止写错字、别字。错字是指不成字的字,别字是指把甲字当作乙字来写。同错别字相对的是规范的正字。决定一个字是否规范,以正字为衡量的依据。写错别字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观原因是对正确写字的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在写字时,一点一画不必斤斤计较;或者认为文字只要记音,形和义都无所谓;还有的人没有仔细分辨字的形、音、义的细微差别,不注意字出现的不同环境等。客观原因是汉字数量多,结构复杂,字形之间很相似,汉字的形、音、义三者的关系比较复杂,声旁不能准确表音等。写错字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受相近偏旁影响而错写偏旁;二是常常结合在一起的双音词中的一个字受另一个字偏旁的影响而错写;三是弄错字的笔画,误写字形。克服写错字要注意辨明字形相似的偏旁,弄明白有关的字究竟用的是哪一个偏旁。写别字主要有五种情况:一是读音相同相近,如“粗犷”误为“粗旷”,“食不果腹”误为“食不裹腹”;二是字形相似,如“气概”误为“气慨”,“如火如荼”误为“如火如茶”;三是意义混淆,如“凑合”误为“凑和”,“自力更生”误为“自立更生”;四是不明典故,如“墨守成规”误为“默守成规”,不知道“墨”指战国时的“墨翟”,“黄粱美梦”误为“黄梁美梦”,不知道“黄粱”指的是做饭的小米;五是忽视语文法规,如“重叠”误为“重迭”,“天翻地覆”误为“天翻地复”,其实早在1986年重新公布《简化字总表》时,“叠”“覆”二字已经恢复使用。此外,还有些别字是由于方言语音中同音,写字人误用而造成的。例如上海话中“有”和“又”,“都”和“多”误用现象比较常见,北方话地区就比较少。以上这些方面是需要我们平时注意的。如果在校园的宣传栏里或者在横幅标语上出现了错字或别字,那往往就会闹出笑话来。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不写被废止的繁体字、异体字。在高校中,有时候我们会发现在宣传栏里的海报上写有繁体字或异体字,这些都属于使用汉字不规范,我们应该注意平时使用符合规范的简化字。应该说,用字的规范化能够反映出一所高校的整体文化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