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根据《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以上海音乐学院为例,具体分析高校校园用语用字情况。
首先,在校园用语方面,根据对大部分教师和学生的调查,绝大部分教师在上课时使用普通话,学生日常学习与交流也使用普通话,因为学校中很多学生都来自不同的地方,使用普通话才能达到彼此交流的目的,所以普通话在高校的推广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当然,我们也发现一部分教师或学生在校园里也有使用方言的情况,主要是发生在来自同一方言区的教师或学生之间。同时也出现了普通话和地方方言串讲的这种情况。
其次,在校园用字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招牌方面。一部分招牌有使用繁体字的情况。如“上海音乐学院”、“东方乐器博物馆”、“上音乐器工厂”中的“乐”字都使用了繁体字。[1]第二、海报方面。一部分音乐会的海报(包括在学校的宣传橱窗里,或在教学大楼一楼的宣传海报上)有使用繁体字的情况。笔者还曾经发现在某系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海报上也使用繁体字的情况。第三、板书方面。教师的板书一般使用简化字,但有时也会使用一些不规范用字。随着多媒体课件的广泛使用,有时在课件上也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用字。第四、公文与文件方面。从张贴出来的公文,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来看,用字基本上是规范的。第五、在其他方面。像学校的食堂,里面张贴出来的菜名用字基本上是规范的,但张贴在购买处的玻璃上的部分用字不符合规范,如“饭菜”中的“饭”字使用了繁体字。
从以上出现的这些情况来看,作为高校,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规范用语用字的观念深入到每个师生员工的心目中;另一方面学校各个部门、每个师生员工都应切实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自查工作。[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文物古迹;(二)姓名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书写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