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类推:满足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
高家莺:假如我们大家都有了这样一种大局观,就不会用语文生活中非常态的一些现象来否定有限类推这个大原则,而会在维护有限类推这个大前提下来看待和处理一些具体问题。社会语文生活复杂多样,研制这么一份重要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需求和问题,作出的选择不可能都是十全十美的,往往只能在利多弊少还是弊多利少之间抉择。对于简化字乃至整个汉字来说,最大的利莫过于稳定。稳定是基础,是根本。汉字优化应在稳中求进、稳中向好。《通用规范汉字表》经过十年磨砺,终于由国务院公布,这是我国一项十分重要的语文工程,相信语言文字教学和研究工作者都会为这份字表的顺利推行建言献策。发现或预见推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也是为了《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顺利推行和进一步优化。有了这样的共识,面对许多具体问题就会通过集思广益,把它们一一化解。
比如,最近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决定从已有的汉字里选取“鈇”和“鉝”两个字为114、116号元素命名。其中“鈇”字在《通用规范汉字表》范围内,可以类推简化;而“鉝”字不在其中,按照有限类推简化的规定,就不能简化。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建议,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以后为新的元素命名时,应该力争选用表内字,实在选不出时,就按有关规定,用表外字的历史字形。这就像大型辞书的字头有时简繁并现一样,不会造成语文生活的混乱。
颜逸明:有人提到中小学(微博)课本中的文言文用字问题,担心由于教材选收篇目的变动,可能会让中小学语文教材中出现繁体字。而一旦出现,哪怕只有一个,将会迫使学生从小就学习繁体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这样看的,普及性的文言文篇目,相比现代题材的篇目来说,要稳定得多。现在入选的文言文篇章都是经过长时期、千万遍遴选的优秀课文。《通用规范汉字表》有8105字垫底,又有课题组建立的普及文言文字库支撑,并已在“三级字表”中精心选收了普及文言文用字,应该说,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出现“超表”现象的几率微乎其微。其次,我们相信,今后编选教材的部门也一定还会把使用规范字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来坚守。
范可育:还有人担心地名用字,认为字表没有收录的乡镇以下以及自然实体的许多地名用字,如不准类推简化,最基层的老百姓就要面对繁体字了。我们认为,《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组已经费了很大精力把乡镇以上地名用字收入《字表》,这给户籍、邮政、信贷、金融、科技和旅游等用字带来很大便利。至于乡镇以下的地名用字,涉及的人群十分有限,如果遇到了少量表外字实在避不开,建议可以采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用过的办法,即用同音的常用字替代。如“雩都”改用“于都”、“鬱林”改用“玉林”。当然在更换用字的时候要注意保存地名用字中的历史积淀。这仅是一个建议,目的是抛砖引玉,相信大家会提出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费锦昌:有关《通用规范汉字表》采用有限类推原则,《字表》“说明”第十条规定:“本表可根据语言生活的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必要补充和调整。”(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