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字“类推简化”问题的讨论
《通用规范汉字表》自2013年由国务院正式公布以来,对于汉字简化是实施“有限类推”还是“无限类推”,表外繁体字是否简化,引发了一些争论,本刊通过刊发几位专家的对话予以关注,以启迪读者思考,促进祖国语言文字健康发展。
编者
对话人:
高家莺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费锦昌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
范可育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颜逸明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无限类推:“既无必要,也无可能”
高家莺:“偏旁类推简化”是汉字简化的重要原则和方法之一。“馬”简作“马”,所有包含“馬”偏旁的字,如“嗎媽馮駕”等都要分别简作“吗妈冯驾”。这一原则和方法使简化汉字的系统性加强了,对于保持汉字构形的体系具有积极作用,方便人们学习和使用简化汉字。与此同时,“偏旁类推简化”也存在不少问题。要保持简化汉字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至少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优化“偏旁类推简化”的规则,二是坚持“有限类推”,并合理确定“有限类推”的范围。这样既能提高简化汉字的规范程度,又可有效控制类推简化字的数量。
费锦昌:研制《通用规范汉字表》时,重点研讨的一个问题是,采用偏旁类推方法简化汉字时,是无限类推还是有限类推?所谓无限类推,就是可以把所有符合偏旁类推简化规则、条件的繁体字全部予以类推简化;所谓有限类推,就是人为地划定一个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将所有符合偏旁类推简化规则、条件的繁体字全部予以类推简化,超出这个范围的繁体字就不再类推简化,仍用原来的历史通行字形。
范可育:从理论上说,无限类推可以把类推简化的规则贯彻到底,增强简化汉字的能产性和系统性。学习和使用者也不用记忆哪些字可以类推简化,哪些字不可以类推简化。
颜逸明:无限类推会新增大量同形字。这类经无限类推造成的同形字会导致使用者的误解误读。
费锦昌:有些繁体字类推简化后,所得字形与汉字字形向来讲究方正平稳的传统风格很不协调。1979年版、1989年版和1999年版《辞海》的字头,凡符合规则的基本上都类推了。但也有个别字,编者觉得类推简化后的字形实在难以让读者接受。如上“與”下“鳥”的“鸒”,类推简化后作上“与”下“鸟”,过于瘦长。据上海辞书出版社已故资深编审王自强先生在一次座谈会上说,为了这个字形,《辞海》1979年版编委会特地请示了当年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批准,《辞海》只类推简化了下面的“鸟”,没有类推简化上面的“與”,出现了半繁半简的类推简化字。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连当年提出并力主“无限类推”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也没能把无限类推坚持到底。
高家莺:无限类推还将大大增加汉字的数量。据《简化字研究》一书中章琼先生的论文统计,如在《汉语大字典》所收54,678字范围内全部进行类推简化,就要增加12,818个新字形,增幅高达23.5%。
范可育: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新增字中的绝大多数根本不可能进入一般通用层面的交际范围,一般读者也根本没有认读和书写这些新增类推简化字的机会和需要;而经常在古籍整理等特用层面进行书面交际的人,他们需要也有能力直接使用繁体字形,不会去用这些类推出来的、被戏称为“人造字”的类推简化字。辞书大量增加这类新简化字,有悖于辞书存储汉字的历史真实性原则,扩大了汉字应用的古今差异和两岸四地用字的差异。根据以上这些情况,当时的《规范汉字表》课题组和特邀进行专题研究的章琼先生,得出了偏旁无限类推简化“既无必要,也无可能”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