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形似字的标準及分类
形似字,也叫形近字、近形字,是指字形相似且意义不同的字。形似字总是成组出现,如“冶-治”、“人-入-八”、“田-由-甲-申”等。《康熙字典》在《辨似》栏裏说:“笔画相似,音义显别,毫厘之间,最易混淆。”并且分列二字相似、三字相似、四字相似和五字相似,在每字之下,还分别注明音义和笔画结构。可见古人早已深知形似字容易混淆、不易辨认。但是直到现在,关于形似字“字形相似”的标準仍然说法不一。《康熙字典•辨似》中收录形似字以“笔画相似”为标準,显然含糊而不準确。今人研究形似字时,有的以“轮廓相似、大同小异”为判定标準;有的以同形旁或同声旁、音同或音近为判定标準,同样宽泛而不準确,如按後者,“幅-福-蝠-辐”就都算形近字,这样收字显然标準过宽。
那么,“字形相似”的标準究竟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四种因素,即笔形、笔画数、结构和部件。笔形和笔画数是对独体字而言,结构和部件是对合体字而言。
1.1独体字形似判定标準:
(1)笔画数相同,笔形一致,只是笔画的组合关係不同,即笔画相结、相离、相交的位置和方式不同。如“元-无、石-右、开-井”。
(2)笔画数相同,笔形基本一致,只有笔形存在差异。如“开-升、贝-见、用-甩”。 关係标準
(3)笔形基本重合,但笔画数略有不同。如“丙-两、厂-广、大-太、丹-舟 ”。
1.2合体字形似判定标準:
结构基本相同;存在相同部件且位置相同;存在相似部件,但数目不能超过两个(指基础部件);相似部件形差度不能太大。如 “败-贩、毕-华、颁-颂”。但以下幾组就不能算作形似字。
吴-吞 古-叶 部-陪 宴-晏 旮-旯 呆-杏 碎-粹
陶-淘 邻-怜 从-以 添-漆 厄-危 祭-癸 福-蝠
根据以上标準可以比较準确地判定形似字,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白-臼”并不符合上述独体形似字判定标準;“北-兆、冰-泳、朵-杂、即-郎、拣-栋、旧-归、冒-胃”不存在相同部件,只是构形部件分别相似且形差度极小;“乖-乘、买-卖、免-兔、直-真-具”则不存在相似部件,但它们在字形上的确极为“形似”。此外还有个别独体字与合体字十分形似的情况,如“井-并、出-击、我-找”。这些汉字虽然不符合上述形似字判定标準,但从它们的形似度考虑,笔者认为,应该将它们算作形似字。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可以把形似字分为三类:独体形似字、合体形似字、独体与合体形似字。其中合体形似字根据部件相同、相似的不同情况又可以分为三级:
(1)一级形似字(存在相同部件、有一个相似部件)。如“哀-衷-衰、茬-荐”。
(2)二级形似字(存在相同部件、有两个相似部件)。如“抑-柳、毕-华”。
(3)三级形似字(不存在相同部件、只有相似部件)。如“拣-栋、旧-归”。
至于“乖-乘、买-卖”这类特殊的形似字,我们可以把多出的部件看成是和某个“零部件”相似而归入一级形似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