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话题】
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视部1985年12月公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以下简称审音表)规定:“树荫”和“林荫道”应作“树阴”、“林阴道”,已经通令全国且已经在全国中小学校的教材中出现。但是,它改变了人民群众的读写习惯,在使用上引起了混乱,同时也给小学语文教学带来了难题。
【独家观点】
人民群众的语言基础永远是第一位的,规范标准只是对约定俗成结果的确认,按照常规,国家语委应该确认“林荫道”,而不是“林阴道”。
【较真】
审音表采用同音归并,试图消除一字多音现象,便于人们学习和掌握,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在处理时,没能认真考察,兼顾古今,是失当的。
在“百度”分别检索林荫道和林阴道,使用前者的近100万条,使用后者的仅为前者的十分之一。从符合人民群众的使用习惯来说,基本上还是用“林荫道”而不用“林阴道”,因为这是习惯用法,大家容易接受。
从审美需求讲,群众认为“阴”字不吉利。与“阴”字构成的词汇有“阴险”、“阴谋”、“阴间”等;而“荫”则不同,是一个很美好的字,有草头,易引起“大树底下好乘凉”的美好联想。
人民群众的语言基础永远是第一位的,规范标准应对约定俗成结果予以确认,按照常规,国家语委应该确认“林荫道”,而不是“林阴道”。这样做还将有利于维护法规的权威性,规范语言文字。如果《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仍然不予修订,“林阴道”很有可能被人民群众所弃用。
事实上,审音表关于“阴”字读音和用法的规定20多年来基本上没有被执行(小学教学一律以教材为准,广大师生虽心怀不满但只能将错就错,只有这一部分算是例外),究竟是十几亿使用汉语汉字的人应该受到指责,还是少数制定标准的专家和官员应该进行反思,答案是不言自明的。笔者认为,审音表应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将“林阴道”改正为“林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