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汉语学术界普通语言学教材的认知错觉
为了体现分析对象的权威性,我们在评论语言学理论教材的时候,选择两本非常流行的普通语言学教材。首先分析汉语专业领域的普通语言学教材的著名代表——叶蜚声、徐通锵的《语言学纲要》。这本教材在1981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以后做了细小的修订,先后在1991年和1997年出版第2版和第3版。我们分析的是经过原书作者以外的王洪君、李娟修订的2010年出版的第4版(叶蜚声、徐通锵2010),引用内容的页码见引文后面的括号内。
(1)语言中的语素、词这些单位包含音和义两个方面,文字是对语言中这些小的音义结合体的再编码。做为书写/视觉符号,文字除了语言的音、义之外,还有自己的形体。(第163页)
这里大概是想说文字记录口语,口语是声音和意义结合的,所以文字记录后的书面语言是形体、声音和意义3个方面结合的。可是,作者首先把书面语当做文字,把符号和符号形式混淆起来。如果说口语是思维的符号,那么这种符号的形式是语音;如果说书面语是口语的符号,那么这种符号的形式是文字。其实第3版第154页说“字形则是文字所特有的”,虽然还是没有明确区分文字和书面语,但是那时的表述更加能够突出文字的本质特点是视觉形体。第4版这样表述反而退步了。不过第4版第185页有科学的认识:“正像语音是体现口语的……文字本身不是书面语”。可是为什么作者自相矛盾,自己也在不少地方混淆文字和书面语呢?这里的正确表示应该是:“语言中的词和语素这样的符号实体单位具有语音形式和语义内容两个方面。跟它们分别对应进行文字编码以后,形成词文字和语素文字。这些文字除了自己本质上的形体,还能够再现口语中的声音和意义。”
(2)拼音文字一般是以……一串字母……对应语言中的次小的语法单位……词……汉文则一般以……“字”对应汉语里的最小语法单位……语素。(第163页)
这里大概想说拼音文字记录语言以后可以最直观地看到一串记录词的字母被空格明显隔离着,然而汉字记录语言以后只能直观地看到记录语素的一个一个的字,没有隔离词的专门距离。作者不是根据文字在同一逻辑层次的记录情况来区分两种文字,而是根据书写方式中的表面现象来区分。英语、德语、俄语等语言最古老的文字,书面词之间也没有现在的词式书写文本中的空格,采用的是字式书写(彭泽润2008:19)。难道增加词距前后的文字有性质的不同?汉字记录汉语后添加词之间的空格难道会改变汉字是语素文字的性质,会从语素文字变成词文字?为了加深这种错觉,修订作者还配套创造“次小语法单位”的术语。作者还在第86和第88页分别认为词比语素大,句子最大。其实句子、词和语素是不同性质的语法单位,根本不存在数量上的必然的大小关系。虽然句子可能大于词,词可能大于语素,但是也有完全重合的情况,例如“好!”。句子是动态交际中最小的自由单位,词是静态备用中最小的自由单位,语素是原料中的最小的有意义理据的单位。这里的正确表达应该是:“音节文字和音素文字分别主要用字母对应音节和音素,然后一般会把记录一个词的字母用空格隔离,使词的书面形式变成一个(例如a)或者一串(例如say)字母;然而语素文字主要用字单独记录语素,而且一般不在词之间添加间隔标记。”
(3)汉文的一个方块字在语法层面上大多对应语素,在音系层面上大多对应音节,所以可叫做“语素-音节文字”……英文的文字词……可以叫“语法词-音系词文字”,简称“表词文字”。(第173页)
这里在说汉语的文字的时候,语素和音节的判断标准不在一个逻辑层次上。汉语文字中的字确实是跟语素大致一对一,所以一般认为汉字是语素文字。由于汉语语素一般用一个音节长度的语音形式表达,就给作者一个错觉,以为汉字也具有音节文字性质。音节文字是什么意思?字和音节在数量上大致一对一,例如日语的假名。按照这个标准,汉语普通话大约有1300个音节,如果采用音节文字,只需要大约1300个字。事实上汉语通用的字就接近1万个。怎么能够认为汉字同时具有音节文字性质呢?这样的表述跟作者自己在前面做的文字分类也自相矛盾。在说英语的文字的时候简直不知所云。一个前提性认知错误是把英语文字中被词式书写空格隔离的记录词的字组当做文字的基本单位,结果得出跟作者文字分类标准格格不入的文字类型了。根据作者的分类标准,只有古代汉字具有词文字特点,例如“学而时习之”用5个字对应记录5个词。这里的正确表达是:“汉语文字由于字跟语素大致发生一对一的关系,所以叫做语素文字。虽然字跟音节在语音长度上有对应关系,但是不能因此认为汉字同时具有音节文字性质。英语文字的字(习惯叫做字母)跟音素大致发生一对一的关系,所以叫做音素文字。虽然在书写方式上一个词用的字被空格隔离,形成一个醒目的词的视觉整体,但是不能因此认为它是词文字。”
(4)与语言的音义结合体相对应的那一级文字单位……可以拆分为更小的形体单元。比如英文的词可以拆分为“字母”……汉文的方块字课拆分为“字元”(传统统称“偏旁”、“部首”,下面我们把所有文字的最小单元统称“字符”……把文字分为表音文字和意音文字……从字符层次来看不存在表意文字。(第174-175页)
这里有逻辑混乱。为什么文字分类只要考虑声音和意义结合的单位?这跟作者说的文字分类标准也矛盾。英语的词怎么拆分字母?词只能拆分出语素。语素也是声音和意义的结合体,为什么考虑英语的时候不考虑语素?无非是被词式书写用的空格迷惑了。怎么把英语的词和汉语的字这样不在一个逻辑层次的概念做对比?字母也不跟部件在一个逻辑层次。字母是字,最小又自由。部件虽然比字小,但是没有线性结构的自由,只是字内部的平面要素。把字母和部件搅混在一起以后,作者就无法使用传统的概念“字”和“字母”,只好采用一个同时表示字母和部件的含糊概念“字符”。如果把部件当做字内最小代码,那么音素文字一般采用单纯代码,一个代码充当一个字。然而,表意文字和一些音节文字因为对应的语素和音节数量庞大,构成一个字的代码一般多于一个代码,例如语素文字的形声字和会意字,朝鲜语用的音素化音节文字中的字。虽然一个部件可以充当一个字,但是不能把字和部件混淆起来叫做“字符”。正如一个语素可能单独充当一个词,但是不能简单地把语素和词统称语符就完了。这本教材不仅回避了“字”的定义,而且对“字符”也只是举例,没有定义。没有定义就无法判断不同的例子是否建立在同一逻辑概念基础上。“意音文字”其实是表意文字中的主要小类,就是形声字。形声字的形旁和声旁是部件,跟从字的记录功能划分出来的表意文字和表音文字的大类不在一个层次。(彭泽润,蒋文华2004:124)按照作者的逻辑,从部件层次划分文字类型,象形字就是“表意文字”。可是作者怎么不根据象形字、会意字承认有“表意文字”呢?可见几个划分标准顾此失彼。这里的正确表达应该是:“字是文字体系中能够线性拆分编排的最小自由单位。部件是字里面具有理据性的最小形体单位。音素文字的字全部由根据音素理据确定的单一视觉代码充当,因此字和部件重合,分析的时候不需要使用部件的概念。其他类型的文字有可能要使用几个部件,例如汉字的‘清’左边的部件有记录对象的意义理据,右边的部件有记录对象的声音理据,但是这些理据并不跟记录对象的全部意义信息和抽象的声音单位完全吻合。从部件层次来看,确实有单纯的意义理据部件构成的字,例如汉字的象形字,但是不能把部件理据当做文字分类的标准,而要把字的整体记录功能当做文字分类的本质标准。”
(5)越南语跟汉语一样属于单音节孤立语(第181页)
这里说明作者再次认为汉语是单音节语言。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现代汉语的词80%是多音词。例如“学而时习之”在现代汉语中说“学习而且经常复习它”。越南语可能比汉语保留更多的单音节词,但是现代越南语也不应该叫做单音节语言,因为多音词也占有很多比例了。越南语的现代文字是音素文字,但是采用音节式书写,就是一个音节空一格。已经有学者提出改革越南语书写方式,放弃受到汉字影响产生的音节式书写方式,采用音素文字普遍采用的词式书写方式。同样是湖南西部的少数民族语言,同样采用拉丁字母形体的音素文字,土家语采用词式书写,苗语采用类似越南语的音节式书写(彭泽润2008:150),这是因为设计文字的人在对待语言单位的观念上没有一致的科学认识。这里的正确表达应该是:“汉语和越南语一样,从现代语言事实来看,不再是单音节语言,但是在书写方式上还是按照古代汉语那样的单音节语言的习惯书写。不仅汉语的汉字是一个字对应记录一个音节长度的语素,而且越南语的文字后来即使改革成了音素文字,还保持在音节之间添加空格的旧习惯,而不像多数音素文字一样在词之间添加空格突出词的界线。”
(6)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而只是……注音工具(第183页)
这里对国家语言法律视而不见,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了汉语拼音有拼写普通话和给规范汉字注音的双重功能。正确的表达应该是:“汉语拼音方案还不是取代汉字的正规文字,但是它除了给汉字注音的功能以外,还有在汉字不能和不方便使用的领域直接代替汉字拼写汉语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