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範汉字表》(征求意见稿)中《简繁汉字对照表》裏的
“非对称繁简字”形音义简析表说明
周胜鸿整理
所谓非对称简繁字,是指一个简化汉字对应两个或两个以上繁体字,这样的一个简化字和其对应的多个繁体字,学術界就称为“非对称简繁字”,又称“非对称繁简字”或“不对称汉字”[1]。例如:木“板”、地“板”的“板”和老“闆”的“闆”就是一组非对称简繁字,此简化字“板”与那繁体字“闆”并不对应;在这里是用“板”同音兼代“闆”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陆与我国港、澳、台地区及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交流日益频繁。由于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居住在其他国家的许多华侨使用的是繁体字,在书面文字交流中需要通过计算机进行简繁转换。但是非对称简繁字的存在,往往使计算机在进行简繁转换的过程中产生一些错误,譬如“发展”成了“髮展”;“复杂”成了“復雜”;“反复”成了“反複”;“皇后”成了“皇後”;“理发店”转换成“理發店”等等。为了消除类似错误,还需要人工对计算机转换後的文本逐字进行检查,大大降低了信息交换的效率。
目前社会用字非常混乱,其中主要是反映了人们在使用“非对称简繁字”的时候,往往会混淆了它们之间的区别。
上面两点是“非对称简繁字”带来的负面影响。
2009年8月,教育部公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共有8300个字。其中又列出《简繁汉字对照表》,共有2451个字,它不收《简化字总表》中的49个简化字,却增加了265个新类推出的简化字。在2451个简化字中又确定打“*”的95个是“对应多个繁体字的简化字”。其实,依照我的研究,应该还有30来个“对应多个繁体字的简化字”,即学術界称之谓“非对称繁简字”。两者相加,可以得出125对“非对称繁简字”。
我要说明如下:
一、1986年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有2235个简化字(一说是2236个),是国家标準的规範用字。其中大部分简化字是与它的繁(正)体字“一一对称”的(例:肮—骯);另外有一部分所谓“非对称繁简字”,就是一个简化字替代二个(板—板、闆)或二个以上(台—臺、檯、颱)的繁(正)体字。“非对称繁简字”往往会造成用字混乱,也会在电脑进行繁简转换的文字处理时造成错乱。所以许多学者建议要作调整,但是,2009年8月,教育部公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只调整了其中的6个(克剋、钟锺、苹蘋、恶噁、朦濛、朱硃)。
另外,我又列出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的“非对称正异字”,供大家参考。
二、在分析中参考了台湾《国语日报辞典》(1991年8月第48版)和台湾旺文出版社1997年9月出版的“简繁体对照、国语注音和汉语拼音并列”的《新编汉字字典》所列的词条和解释。